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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遗失时应该怎幺办?

云南省国际旅行社综合业务中心 | 发布于2006-05-15 13:35:03 | 来源:云南旅游热线(http://www.my | 常识分类:安全常识

护 照

1:向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备并申请再发.
2:●必要有护照号与发给年月日.
 ●再发时需要脸部照片.
 ●把护照号码与发给年月日记下, 连同脸部照片与护照分开保存.

现 金

1:向警局及饭店报备.
2:●寻回的机率不大.
3:●勿在别人面前露出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钱包等.
 ●除非必要勿随身携带太多现金、旅行支票,应寄存于饭店的保险柜.
 ●别以为旅行支票就放心,勿轻易签字.

旅行支票

1:向旅行支票的发行银行分行报备并办理支票止付手续及申请再发.
2:●只有在旅行支票的一边签字的情形才能再发(需要结汇申请书的 存根).
 ●勿在别人面前露出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钱包等.
 ●除非必要勿随身摧带太多现金、旅行支票, 应寄存于饭店的保险柜.
 ●别以为旅行支票就放心, 勿轻易签字.

信用卡

1:向信用卡发行公司报备办理止付手续及申请再发.
2:●再发所需天数视信用卡公司而定.
3:●勿在别人面前露出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钱包等.
 ●除非必要勿随身摧带太多现金、旅行支票, 应寄存于饭店的保险柜.
 ●别以为旅行支票就放心,勿轻易签字.

贵重品

1:投保附携带品特约之海外旅行保险的人, 可向保险公司或代理商报 备并出示保险证办理规定的手续.
2:●一定要出示保险证.
3:●不用时勿放在房间,应寄存于保险柜.
 ●照相时尽量请同伴或导游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