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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

辽宁北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发布于2006-03-18 11:54:01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其他
少数民族的礼俗禁忌代表着民族宗教文化和文明习惯。旅游者到了民族地区,如果对民族礼俗禁忌略知一二,就可以避免麻烦,减少误会,使你旅途更顺利。 
  一、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和少女的头和头饰。 
  二、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鞋。 
  三、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四、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五、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是用"壮"代替"肥"。 
  六、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七、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 
  八、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九、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十、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十一、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十二、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十三、不得跨越火糖上的三角架,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十四、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十五、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十六、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十七、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十八、不能往火塘里吐痰。 
  十九、白族女主人向你敬"三道茶"时,必须站起来双手去接。 
  二十、不要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二十一、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二十二、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二十三、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