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税征收改变--看旅游发展趋势! [上一篇]

[ 2013-10-17 23:34:00 | 作者:风行者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字体:

国税征收的改变合理吗?有没有更好的方式规避中小旅行社的税收利润,达到双赢?
大家好,不知道大家接到通知没有?关于今年我们南京针对旅游行业的税收征收方式进行调整,改变以前的查帐征收变为现在的核定征收。这个消息我已经接到当地的主管部门国税局给我们公司的通知。说起这个话题的原因,是有很多的。因为我们所有做旅游的工作人员,很少关心公司的税收政策,只是埋头工作的,关心的可能也是公司的出资人了。但很多的老总,又忙于工作,做业务,做规划,更不会太在意这一快的变化。那今天,我就想和大家说说,这两种税收政策的改变,会带来啥样的情况!

首先,我们做旅游的,是属于服务业,刚开始,国家是划定属于特种行业,随着旅游环境的发展和整体趋势的所向,渐渐的就是属于服务业了,减去了特种这两个字,所有能照顾的,就不再给照顾了。为何这样说?刚开始时,旅行社是不需要交国税这一块的,由当地地税部门管理税收这一块,可现在呢,国税也开始征收了,征收的标准比地税还厉害!我们都知道旅游业发展的迅速,但税收的改变,可能开始起到了一点小的障碍。首先,国税一直是低调处理旅游税收这一块,只要把成本发票做好,有赢余就象征性的交一点,没有的,就不交了。对于刚起步的旅游公司,还规定可以有3年的亏损期,知道企业的艰难,考虑的比较合理。本身旅游行业就不是多赚钱的行业,同行业的恶性竞争,在操作中变相的压价。再加上进入门槛比较低,越来越多的旅行社开张了,旅行社的盲目开张,表面上看,是一种蓬勃发展的现象,实际上却也出现了很多的不和谐音符,我想,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虽然每年旅游行业都给国家创收了很多其他行业所带不来的利润,但个中的酸甜苦辣我们自身是最清楚的。国家看的是大趋势,大方向,至于里面的酸楚,我想他们都不会太在意的,也管不了那么多的不和谐之处。正是由于这种抓大放小,把我们旅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开始引入歧途,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空子,开始搅乱市场,进行旅游欺骗,把旅游行业搞得乌烟瘴气,反儿是大行其道,让出游的客人不再相信旅行社,这种损害不是一件两件事造成的,是整个大环境的恶化影响下来,对我们旅游工作者的诚信是极大的打击!也是很可怕的,我们不说团队操作上的这些事,就说国税报税的这种不法行为,才导致今天国税税收政策的调整。按照查帐政策的征收,对于旅行社来说,还是比较合理和人性化的。因为旅行社是个中介机构,他自身不生产啥实质性的产品,是把各个环节进行组合,形成自己的一种无形产品,但由于不是自身生产,也可以被他人模仿,所以市场的占有率比较脆弱,随时会失去其自身的特点,这样的产品,变化比较大,需要随时出新,更换,要不,淘汰的很快,业务量就受到影响。这也是旅行社开起来容易,但做起来比较难的原因。就出现了很多的挂靠和借用别人招牌进行旅游接待的行为!前期进行的查帐征收,可以让旅行社降低成本,对于正规的旅行社来说,是一种支持发展的处理政策,但由于很多小旅行社一直把自己的帐目做的很低,利用查帐征收的漏洞,来规避自己该交的税费,导致国家没有征收到这一块的利润,发展了几年,一直想改变,但还没有正式实施。现在,就从今年开始,2007年度开始实行核定征收政策。所有中小企业就都开始以年度500万销售额为标准,没有达到500万的,就按照核定政策征收!而我们旅行业,就按照0.1的税率来征收。看到这样的数字,大家还不太明白,0.1是啥概念,需要担心吗?好,我们就举例说明:一家旅游公司一年下来,共做了120万的销售额,其中开发票开了100万,有据可查的就是有发票底联在那,根据0.1的比例,毛利在10万,按照核定征收标准,是按33%的比例征收,这样一来,就得交3万3的国税税费。不吃不喝,你得交这么多的税费,这就是我们今年改革的税收政策,大家算一笔帐,就知道我们要面对的是啥样的困难的!有一种情况最好,那就是你是挂靠的旅行社门部,你就不用担心交这么多了,因为挂靠的帐目是和总社一起算的,只要总社下面有几个部门,或有挂靠的,就能冲到500万的销售额,那就还按查帐的标准去征收,有赢余的就交点,没有的就不再收取。这样的核定征收标准,对于我们这些做不到500万的旅行社,那是太多了,面临着一个大冲击!这种征收方式,是我们南京今年年底刚出来的,如果真要这样实行,就是个行业混乱的开始。因为南京有正式注册的480家,其中能有一大半都做不到这样的年度销售额,就会面临要不关门,要不就是想办法去冲量,这样一来,行业的混乱显而易见。这种税收政策的改变,估计要有个说法,今年将是一个大话题了。因为,如果国家真的要这样做,很多旅行社就会关门,一刀切的做法,会使行业发展更混乱。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要不,都关门,去挂靠,更不好管理,对于旅游局来说,会减少很多收入,也不利于旅游业的良性发展,会回到计划垄断的阶段,游客的选择余地会更少,这就不能做到国家所说的公平、公开的有序良性发展了。要不,就是咬牙交了这样的税费,明年开始,再做时,就虚开发票,来冲量,要不就彻底不开发票,规避自己的税收压力风险。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不好的。我不知道国家制定这样的征收方式本意是啥,但我感觉是不合理的。

所以,如果有象我们这样征收方式的外地旅行社同行,请和我们一起来探讨,如何看待这样的税收标准,我是在等南京同行一起来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事,希望针对旅行社这一快进行一个新的征收标准,如果大家都不出面,吃亏的就是我们了。不是不要交,是针对旅行社不能按照生产产品的小厂那样征收,因为旅行社的成本太大,哪一样都不是自己的,要面临很多的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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