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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4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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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方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护照。(有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要有本人签字)
2、签证申请书(可由我中心提供)(本人手写签名)及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
3、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主页指印有当地派出所公章的户口本首页)
4、如果申请人护照签发地为北京使馆所辖领区之外地区,需提供现在供职地区暂住证原件。
5、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二、日方邀请方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原件。(我中心可提供样本)
1.1、申请人在日本的亲属、朋友填写
1.2、如邀请理由为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还需提供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预约书等
2、尽可能详细的访日日程表。(我中心可提供样本)
3、邀请人为日本人时,需提供住民票誊本(须注明全部事项)
4、邀请人为非日籍人士时,需提供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邀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
三、日方身元保证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1.1、身元保证书原件(我中心可提供样本)
1.2、住民票誊本(须注明全部事项)
1.3、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职业证明
1.4、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课税或纳税证明书(市民税-县民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或由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2、身元保证人是非日籍人士,须持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2.1、外交、公用、永住者
2.2、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等、定住者(必须是现居住在日本,在留期间为“三年”的人员)(被抚养者除外)
且须提供下列材料:
2.3、身元保证书原件(我中心可提供样本。)
2.4、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保证人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
2.5、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职业证明
2.6、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或由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四、邀请人为留学生、保证人为该留学生所在学校的常勤教授或副教授时,保证人只需提供身元保证书和在职证明书
五、其他相关事宜
1、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
2、出于审查的需要,有时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3、审查所需时间…从使馆受理日起一周。特殊情况时可能延长。
4、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只能通过我中心等代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