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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4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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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探亲、访友签证须知
一、 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 签证申请表1份(在日本使馆及我处均可领取,请填写每一项,并贴2寸照片)。
2、 亲属关系公证书(限探亲及携亲属访友时提交)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复印件
5、 有效护照原件
二、 保证人须提交材料
1、 身元保证书
2、 所得证明书
3、 职业证明(如:在职证明书、营业许可证等)
4、 保证人是日本人视需要提供住民票正本或机动车驾驶执照正反面复印件(如果保证人为持三年以上在留资格的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5、 户籍藤本(保证人是日籍亲属时需提供)
另:邀请人为留学生、保证人是日方教授或副教授时,上述第二项材料中只需提供:
a:身元保证书
b:在职证明书
三、 邀请人须提交材料
1、 招聘理由书
2、 滞在日程表
3、 职业证明(如在职证明书、在学证明书、营业许可证等)
4、 住民票正本或机动车驾驶执照正反面复印件(如果邀请人为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另:
1、 邀请人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考试等时,请另外提交医院的论断书、结婚场地预约书、考试通知等相关材料。
2、 邀请理由为访友时,请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保证人)友人关系的材料。
3、 国费留学生邀请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时,不需要保证人。上述第二项材料可不提交,只需提交第三项材料,其中外国人国费留学生证明或奖学金受给证明须注明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时间及金额。
注:
1、 以上全部材料有效期为三个月,申请后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如有需要清预先复印留存。
2、 保证人与邀请人为同一人时,相同材料可不重复提出。
3、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部管辖范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湖北省、山西省、湖南省、河北省、甘肃省、江西省、青海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以上地区居民可在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部申请
1、如果您是看到我们线路,准备预订参加,请先联系我们的客服代表,确认价格、行程、航班、火车票。因为旅游价格随时都在变化,为了不必要的误会,我们客服代表会在与你确认的时候告知您2、在确认价格、行程和航班后,您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合同签订方式,任选其一。
A:直接到本公司所在地址,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交纳旅游费用。石家庄市桥东区裕华东路62号(建设大街裕华路交叉口西南角)环宇宾馆西侧院内203室 乘坐2、6、10、16、19、29、32、34、35、36、51、55、66、70、83、92、99、516、旅游11、旅游12路河北大戏院下车西行100米路南 电话:0311—87608198 13931183428 时彦平
B:在网上预订,联系我们客服代表,以邮件形式将电子版旅游合同以及行程发给您,您只要按照合同提示,填写内容,确认价格,同时通过支付宝,或者网银转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