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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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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邀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01. 邀请方的邀请信(必须是原件!!!)并且要注明:a.邀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b. 预计停留期限、停留的目的和行程安排。
02. 在申请签证时,要同时提供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
03. 如果邀请方负责申请人的一切费用,请在邀请信中明确提出。
04. 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非丹麦籍邀请人需出示有效的丹麦签证或长期居留卡的复印件。
05. 邀请人在丹麦的工作证明.
06. 邀请人在丹麦的银行账单.
二、国内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01. 1 张短期停留申请表格(主表和附表!!!)
02.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必须由本人签名并且保证其在签证有效期后仍90天有效。
03. 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 最近3至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在职人员: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附上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准假证明。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未就业成人: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 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04. 如您探访丹麦的亲人,请出示关系公证书的原件,并且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我单位可以办理认证!)。 如是访友不用提供。
05.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学生证 +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如下信息: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准假证明,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复印件一份.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1)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2)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08. 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完整的复印件。
09. 申请人的两张两寸的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三、注意事项:
01. 如果申请人刚从丹麦回来并且在丹麦停留了90天,您蒋不能立刻申请短期探亲,您的下一次进入丹麦的时间必须是3个月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