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山水旅游黄页 > 旅游资讯 > 旅游资讯 > 出国游途中受伤 游客状告旅行社获赔

出国游途中受伤 游客状告旅行社获赔

发布于2019-11-20 11:45:00 | 来源: | 资讯分类:旅游资讯

 出国旅游途中受伤,旅行社未及时救治,游客王女士遂将旅行社起诉至法院。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王女士残疾赔偿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4万余元,并退还旅游费。

  原告王女士诉称,2009年11月,原告与其他23名游客在被告组织下出境旅游。在旅游团前往马来西亚云顶途中,因客车过减速带颠簸导致原告腰部疼痛难忍,原告要求立即住院检查,被告称在国外就医麻烦,未给原告办理住院手续,原告回国后经医院诊断为腰椎体压缩骨折,并住院治疗30天,出院后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

  被告旅行社辩称,事发时原告并未告知导游其身体不适,并且原告腰椎有原始疾病,原告诊断的腰椎体压缩骨折,是病理性骨折,与原告自身身体状况有关。此外,原告已享受了旅行服务,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损害,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经鉴定,王女士构成十级伤残,王女士的腰椎体压缩骨折与车辆过减速带时颠簸存在因果关系,旅行社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海淀区法院法官胡喜辉表示,游客在旅行途中受伤时,应第一时间告知旅行社,及时接受医治,保留好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凭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全面了解游客的身体状况,在旅行途中详细告知游客各个景点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旅途中随时掌握游客个人情况,发生事故后积极帮助救助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