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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将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

发布于2017-04-21 14:28:00 | 来源:旅游新闻网 | 资讯分类:行业资讯

  4月20日,记者从唐山市文明旅游工作联席(扩大)会议上获悉,为了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起到警示作用,进一步倡导文明旅游,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文明旅游形象,唐山市将于4月25日起,试行《唐山市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制度》。

  《制度》规定,通报的信息范围包括:我市市民在旅游活动中,以及来我市从事旅游活动的游客,有以下不文明行为的:一般不文明行为,违反《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并不听劝阻,对社会环境、旅游秩序或其他游客造成一定影响的;严重不文明行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活动,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对于一般不文明信息当事人,旅游企业在向其提供旅游服务时要加强文明宣传教育和引导,并对其旅游活动加强监管;对于严重不文明信息当事人,旅游企业可以委婉拒绝向其提供服务。

  不文明旅游信息经市旅游局主管部门、市文明办核实后,向全市旅行社、星级宾馆、主要景区(景点)进行行业内部通报。同时,还将通过《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唐山广播电视台、唐山文明网、环渤海新闻网等媒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