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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腹地,宝清县北40km七星河中下游与富锦、友谊县、五九七农场交界。始建于1991年,宝清县人民政府将其定为县级自然保护区,命名为七星河芦苇自然保护区。随着保护区的发展,1996年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将其由县级晋升为市级做了批复,并由县委县政府组建了“七星河芦苇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并着手编写《七星河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1998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命名为黑龙江七星河湿地自然保护区。2000年4月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命名为黑龙江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8年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湿地保护和恢复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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