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16 点击:次
宜春市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有关规定
一、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照相馆照相。
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所需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签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承诺时限 15天 收费依据及标准 计价格(2002)1097号、(93)价费字16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