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网
当前位置:山水旅游黄页 > 江西省上高县春秋旅行社 > 新闻资讯 > 新闻内容
站内搜索: 类别:
>> 新闻内容

宜春市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16  点击:

宜春市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有关规定
一、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照相馆照相。
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所需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
、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签意见。
   5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承诺时限 15 收费依据及标准 计价格(20021097号、(93)价费字164号执行。 
联系方式

旅游投诉 0795-3279955 2512113

长线 13870528000

质量投诉、安全 13979532158

短线 13307956166

票务、包车 0795-2488880,13307956166

组团、定制 0795-2488880,13870528000

上高春秋3 

上高春秋 

上高春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