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03 点击:次
此批被列入“山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的单位全省共有85个,涉及表演艺术、造型艺术、民间技艺、民俗活动四大类民间文化艺术形式,主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学、技艺以及其他文化艺术形式。
评选旨在进一步推动我省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成立了专门机构,从政策、经费、人员上予以倾斜和扶持,推动了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