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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3年新农合补偿基本框架出台

发布时间:2013-01-06  点击:

筹资标准提高,补偿方案细化,大病保险统筹管理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石家庄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已经出台。与上年相比,石家庄市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方案进一步细化,大病保险工作改由市级统筹管理。

  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

  2013年石家庄市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筹资标准为每参合农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40元。按照基金分配安排,40元作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就诊报销;约8元作为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基金用于特殊病种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报销;约16元作为一般诊疗费用于实行门诊统筹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村两级一般门诊补偿。余下的用于大病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又具体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基金、重大疾病住院救治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分别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重大疾病救治补偿、大病保险补偿。

  门诊就医直接补偿实时计算

  参合农民在本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5%给予报销,本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40%给予报销。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15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日补偿封顶线为20元(不含医技检查费)。个人补偿年累计封顶线为200元,家庭成员不可共用。

  参合患者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检查费,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当即直接补偿,并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补偿凭证(收费收据)后,由患者签字认可。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将门诊处方、门诊补偿凭证(收费收据)、补偿汇总表一并报乡镇合管站进行审核,乡镇经办人员每月按规定时间上报县经办机构复审,通过复审后,县经办机构按审核金额及时拨付。门诊普通疾病的报销应实时结算,参合农民不得累计后参与报销。

  住院补偿方案更加具体

  2013年石家庄市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8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病种住院费用和大病保险补偿另行计算。

  在新农合住院补偿方面,今年市卫生局仍制定了两套补偿方案供各(县)市选择采用。其中,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与2012年大体相同。但在市级与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增加了市级(按三级医院管理)一档,其起付线和补偿比均介于省、市之间,方便患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同一参合农村居民同年度因不同疾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因同一种疾病,如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等需多次住院连续治疗的,同年度中从第2次住院起不再扣除起付线。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石家庄市将加大参合农民大病医疗保障力度,大病保险工作由市级统筹管理,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制定下发。(记者王丽强)

  16种特殊疾病可获大额门诊补偿

  按照石家庄市2013年新农合补偿框架要求,参合农民患16种特殊疾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获得新农合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

  这16种特殊病种为: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终末期肾病。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为60%,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封顶线为3万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000元。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市)可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对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记者王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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