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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85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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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行 程 | 用餐 | 酒店 | |||||||||||
D1 | 长春→昆明 长春乘机昆明。长春机场发放【优品云南】联络卡。抵达后专人接机送往酒店休息。 | 无 | 昆明 | |||||||||||
D2 | 昆明→大理→丽江 早餐后乘车前往文献名邦大理。 【船游金梭岛】欣赏洱海风光,【龙宫】+【魅力金梭】歌舞表演。 | 早中X | 丽江 | |||||||||||
D3 | 丽江→玉龙雪山 【玉龙雪山风景区】(含20元环保车,不含索道)(整个景区游览约240分钟左右)是北半球最南的大雪山。最高海拔5596米,为纳西族神山和聚居地之一。 【蓝月谷】素有丽江小九寨沟美誉(30-40分钟,不含电瓶车60元/人)。 【玉水寨】纳西山寨自然纯朴,山水相依,是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风水宝地。 午餐品尝价值50元的【丽江王府宴】。 《印象丽江》张艺谋执导的大型实景演出。 【丽江古城,四方街】领略 “家家溪水绕户转,户户垂杨赛江南”的独特古城风貌. (晚餐自理,可自行品尝丽江特色小吃) | 早中X | 丽江 | |||||||||||
D4 | 丽江→大理→楚雄 早餐后乘车前往大理(180公里,车程约3.5小时) 【喜洲古镇】“白子人家”了解白族民居“三滴水门头”及青瓦白墙“风水照壁“ 【大理古城】(不含电瓶车)、漫步驰名中外的洋人街,感受南昭古国的韵味。 享用原生态微火慢炖“洱海砂锅鱼”;后乘车返回楚雄,入住酒店休息。 | 早中晚 | 楚雄 | |||||||||||
D5 | 楚雄→昆明 【海埂大坝】海埂大坝是滇池边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特别是春冬两季,海鸥从西伯利亚迁徙来滇池的时节,很多游客会前来,一方面买些鸥粮喂鸥,一方面拍摄一些珍贵的照片。 【七彩云南】参观七彩云南孔雀园。晚餐享用七彩云南特色餐。 | 早中晚 | 昆明 | |||||||||||
D6 | 石林→昆明 【石林】游览天下第一奇观大小石林(游览时间约2小时),观赏多姿多彩的喀斯特地貌, 体味彝族撒尼人的独特风情。 | 早中X | 昆明 | |||||||||||
D7 | 昆明Q长春 早餐后依据航班时刻送机,乘机返回温暖的家,结束愉快的旅程。 (如航班为早班,则给客人准备餐包) | 早XX | ||||||||||||
接待 标准 | 住宿:全程入住备选酒店: 昆明:海棠饭店、泊安大酒店、佳信明珠或同级 昆明温泉酒店:中旺温泉酒店、唐韵温泉酒店、泰森阁温泉酒店或同级 丽江:2晚庭院式度假精品酒店、金府大酒店、子悦精品酒店 (旺季用房紧张,如不能入住备选酒店则安排入住同标准酒店,不提供自然单间,若产生单男单女则需在当地补齐单房差) 餐饮:全程含6早7正,正餐20元/人,特色餐(丽江王府宴50元/人,大理砂锅鱼,不含酒水)。 正餐10菜1汤、10人1桌,人数不足菜量相应减少,见谅! 交通:长春/昆明/长春往返飞机票;全程空调旅游车,按我社拼团人数选择车型,每人确保正座; 门票:已含行程中景点首道大门票及赠送项目;(丽江实行一卡通套票,制卡后放弃的任何景点都不能退,其余行程内景点均以旅行社协议折扣价现退。赠送项目因故不能赠送的,恕不能退款。) 导游:昆明导游陪同走昆大丽,丽江当地地陪服务,让你感受无微不至的安排; 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云南旅游组合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 |||||||||||||
团费 不含 | 酒店入住匙牌押金,航空保险、景区小交通及索道、私人消费。 | |||||||||||||
注意 事项 | 因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费用增加的,由客人自理,未产生的费用按双方约定价格退还。 云南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其同等星级酒店与沿海发达地区存在一定差距,请谅解;云南气候条件特殊,部分酒店没有空调(或空调定时开放),请游客入乡随俗并尊重当地宗教及民俗。 散拼团接送机和带团导游不为统一导游,但我们将事先做好衔接工作,请游客放心。 客人中途不能离团,如果客人取消行程或中途离团,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不退任何费用。需根据脱团时间缴纳脱团费。 我社在不减少景点和减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有权对行程景点先后游览顺序进行调整。行程中所列车程时间、游览时间、进店时间仅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所有行程中景点、项目自愿放弃、不玩、餐不用、房不住等均不退任何费用。所有的赠送项目,客人自愿放弃不退任何费用;不含门票的客人,则无赠送项目;赠送项目因故不能赠送时,恕不退款。任何证件无任何优免。 请游客结束游览前不要忘记填写《意见单》这是您对此次游览质量的最终考核标准;我社质检中心将以此作为团队质量调查的依据,否则不予受理。不签意见单者以没有意见处理。 | |||||||||||||
特别提示:必须签写【补充协议】 | ||||||||||||||
补 充 协 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等人 在旅游合同约定的现有行程之外,乙方为更好更多地了解旅游目的地特色商品和土特产品资源,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我社可为游客协调办理以下自费项目活动。游客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无强迫性质(自费项目的费用中包含门票、车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及司机、导游服务费等综合费用)。 一、行程中不含的景区小交通如下: 此价格为参考价格,景区会根据淡旺季调整价格,具体以景区实际标价为准
二、全程行程所列景区性质的购物场所云南很多景点、景区,酒店、餐厅等都有商品出售,(如云南民族村、三道茶、七彩云南、鲜花市场等)旅行社资源采购不可避免。
我社安排诚信购物店
三、对于此次旅行,旅行社需确保无强迫行为。 四、商品购买时请注意,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某些商品一经售出不再接受退货;若属于质量问题,在保留发票的前提下,旅游者可直接与购物店联系退货。 五、以上陈述推荐项目仅适用本行程,其他消费行为旅行社可以协助办理,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此行程导游推荐另行付费项目,如游客不参加另行付费项目需在景区门口等候, 3、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4、中途不能离团,如果游客取消行程或中途离团,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不退任何费用。每人每天还需缴纳500/人脱团费。 5、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双方签字: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签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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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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