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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85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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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五女峰、油菜花海两日游
此行程需签署补充协议
日期 | 行程 | 住宿 | 用餐 |
D1 | 长春—集安(约6小时) | 集安 | 晚餐 |
早乘空调旅游车赴“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地”、“吉林省小江南”——【集安】沿途欣赏塞外小江南的田园风光,让你感似“早知有集安何必下江南”的美妙意境。游览风光奇特的【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它位于集安市北部,总面积6867公顷,森林资源丰富。园区风景异常秀丽,山峦峰叠,陡峭挺拔,万千姿态,雄伟壮观。这里不仅是野兽飞禽的乐园,还是关东三宝——人参、鹿茸、貂皮的产地,也是野菜、山果的故乡。春季的映山红,满山开放;夏季的奇花异草,散发着清幽的芳香。五女峰是老岭山脉上五座美丽的山峰,它险峻挺拔,恰似五位窈窕淑女,参观【一线天】、神奇的【洞天皓月】、神态逼真的“空中悬佛”,千年古滕,探寻原始风貌;【仙人台】上观峻峭山峰、幽谷银瀑,看谷底流泉淙淙,五女戏水等景区。后远观中朝国境大桥乘车途中自费体验鸭绿江观光漂流游一江之水观两国风光可俯看朝鲜满铺市中心及朝鲜水下监狱和朝鲜码头。外观古老而雄伟的高句丽第十九代王平安好太王的墓碑——【好太王碑】该碑用整块砾凝灰岩制成,呈不规则方柱形。碑底以花岗岩石为卒,为不规则长方形,外观【将军坟】晚餐品尝集安江南风味高丽火盆或烤肉 晚餐后入住19点-8:30客人可跟根据个人喜好自行参加篝火晚会。(不可自带酒水)。 | |||
D2 | 集安—长春(约6小时) | —— | 早餐 中餐 |
早餐后乘坐空调旅游车前往集安市万亩油菜花主景区通天景区,位于凉水朝鲜族乡通天村,是东北目前最大的油菜花海。约50公里用时60分钟。一路欣赏欣赏鸭绿江长廊美景,观异国风情朝鲜。到达后欣赏万亩油菜花海,一片春意正浓时花径殷勤为客扫,金黄浓郁向君开,此时正值油菜花初放季节,徜徉在花海中,陶醉在花香里,令人心动神往,仿佛置身人间仙境。站在花海中,无论朝向哪一个方向,都会有不同的惊喜迎面扑来,或许是那山,或许是那水,也或许是那无意间停泊靠岸的渔船,穿梭在一米多高的油菜花海之间,欢呼着,奔跑着,不觉得晒,也不觉得累,有人说集安是一片天堂,因为无论附近城市天气如何变化,这里最多的还是晴天,参观后乘车前往集安市区。, 午餐后乘车返回,结束愉快的旅程。 | |||
接待标准: 交通:往返空调旅游车(每人一正座) 门票:五女峰景区大门票,油菜花大门票 住宿:2-3人标准间,独立卫浴 用餐:全程含1早餐,(早餐标准:粥、馒头、咸菜;因早餐含房费内,不用早餐费用不退) 1正餐(10人一桌,8菜1汤,不含酒水) 1高丽火盆/烤肉 导游:持证导游服务(因每团只有一名导游,所以请游客积极配合,并自行照顾好同行家人)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团费不含:个人消费、旅游意外险(建议自行购买),景区内的小交通 自费项目:1、鸭绿江竹筏漂流/鸭绿江游船 50元/人(半程) 100元/人(全程) 2、鸭绿江国境大桥 30元/人 3、五女峰小交通 30元/人 |
国内游旅游合同附件一:《推荐自费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等一行 人
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依据《旅游法》规定,本着为游客利益着想,就乙方游客申请行程中安排推荐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并委托甲方落实事宜,双方诚意并特订立《购物补充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协议内容:
1、乙方游客对甲方导游员依据行程约定,游客如认可,请在框内签字表示自愿确认参加,不参加活动的乙方游客,甲方将安排游客在附近休息场所自由活动或小憩。
2、自费项目的安排
a) 鸭绿江竹筏漂流/鸭绿江游船 50元/人(半程)100元/人(全程)
b) 鸭绿江国境大桥 30元/人
c) 五女峰小交通 30元/人
二、双方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的解决方式
1. 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进行,乙方可自由选择。
2.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请乙方谅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选择参加自费项目活动的游客需提前报名订票,方能享受旅行社优惠门票价格,折扣门票一旦预定出票不能退还改期,请报名前认真考虑以后慎重选择。
4. 甲方承诺免费提供前往约定购物场所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因乙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或遗漏行程,甲方不承担责任)。
5. 特别提醒乙方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是否购物消费由乙方自己选择决定。
三、根据旅游法第六十六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5、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因以上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我社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我社造成损失的,我社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自费或另付费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增加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自费景点及娱乐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游览参观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
我自愿签署《自费另付费项目告知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承诺不因此投诉和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方式:
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直至本活动结束协议终止。一旦双方签字确认,表示无异议并执行合同内容,且留下联系方式。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