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1、请客人提供与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及证件号,必须在有效期内。
2、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和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3、住宿不提供自然单间,请自补房差;当地条件有限,同类酒店与市区标准有所差异。
4、处理投诉以客人的所签意见单为准,如有接待问题请立即与我社联系,以便我社能够迅速的做出解决方案,并妥善处理!游客当地必须认真填写意见单!
5、早晚温差较大,请酌情携带衣物,请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6、我社导游将严格执行行程安排,如客人所持行程内容与计划行程内容不符出现的投诉,我社
概不负责。
★自费活动补充及旅游告知书
一自费景点及购物店的安排
1、自费景点的推荐
A.锦州世博园景区电瓶车 (30元/人)
B.兴城海鲜自助 (128元/人)
2、行程中购物店的安排
A. 兴城海产品特产店
二、双方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的解决方式
1. 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进行,乙方可自由选择。
2.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请乙方谅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
4.选择参加自费项目活动的游客需提前报名订票,方能享受旅行社优惠门票价格,折扣门票一旦预定出票不能退还改期,请报名前认真考虑以后慎重选择。
5. 甲方承诺免费提供前往约定购物场所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因乙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或遗漏行程,甲方不承担责任)。
6. 特别提醒乙方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是否购物消费由乙方自己选择决定。
7. 乙方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所购商品确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天内与甲方联系退换(食品、药品及已拆装使用后的商品除外)。
三、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
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自费或另付费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增加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自费景点及娱乐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游览参观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
我自愿签署《自费另付费项目告知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承诺不因此投诉和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直至本活动结束协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