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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825180
提供该线路的企业是普通会员,没有在线预订功能!
日期 |
交通 |
行 程 安 排 |
用餐 |
住宿 |
D1 |
BUS |
长春——凤城(车程7小时左右) |
晚餐 |
凤 城 |
早指定地点集合出发,乘空调旅游车赴凤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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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BUS |
凤城——大鹿岛(车程3小时左右) |
早餐 中餐晚餐 |
大 鹿 岛 |
早餐后乘车赴大鹿岛新码头,可乘船赴【大鹿岛】(费用自理)船上观沼泽保护区湿地。下船后换乘小交通抵达酒店,后岛上自由活动,自行游览【嘎巴枣树】北洋舰队将领【邓世昌墓】【毛文龙碑】【月亮湾海滨浴场】观海潮,享受赶海、拾贝、垂钓、冲浪日光浴等。您可逛逛海鲜市场、自由购物或带着你的他/她在海天一色的沙滩上漫步。晚上观赏黄海日落的美景,在星空下夜半听涛,一起感受何为“涛声依旧”。晚餐后入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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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
BUS |
大鹿岛——丹东——长春(车程8小时左右) |
早餐 |
—— |
早晨观日出,当一轮红日从海岸线冉冉升起的时候,您才会领略到“日出初光先照我”的意境,早餐后乘船出大鹿岛,后乘旅游车赴丹东。自由活动1个半小时,推荐可自行乘坐鸭绿江游船,欣赏朝鲜新义州沿岸风光。后乘车返回长春,结束精彩旅程! |
特别提示
☆因气候现象原因,大鹿岛客船受潮期影响,可能导致上岛时间不定,如潮期时间为中下午,行程第二天上午先游丹东,第三天下岛后返回长春。如果大鹿岛大船无法上岛可选择乘坐快艇,请参团游客自补快艇差价,希望各位游客给予理解配合,谢谢!
行程所含内容及接待标准
1、交通:长春/凤城/大鹿岛码头/长春往返空调车(座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排座);
2、用餐:3正餐,2早餐、(早餐含房费内,不用早餐费用不退,正餐为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不含酒、水;早餐:粥、馒头、咸菜.)
3、住宿:标准一:4-6人间公共卫生间公共盥洗间
标准二: 2-3人间独立卫生间定时热水
4、门票:1凤凰山首道大门票 2、凤凰山小交通单程
备注说明(未产生的门票按照旅行社与景区协议价格退还门票,凤凰山索道自理50元/人/次)
5、导游:持证导游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7、推荐景点:详情请仔细阅读第二页补充协议中内容★具体友情提示内容请详见游客出行须知
推荐景点及 购物店名称 |
门票价格 |
停留时间 |
凤凰山索道 |
单程50元/人/次 |
—— |
下山小交通 |
20元/人或40元/人 |
—— |
玻璃栈道鞋套 |
3元/人 |
—— |
大鹿岛船票及小交通 |
140元/人 |
—— |
鸭绿江游船 |
80元/人 |
40-60分钟 |
梦幻城堡 |
80元/人 |
40-60分钟 |
国泰海产品超市 |
—— |
40分钟 |
补充协议
国内游旅游合同附件一:
《推荐自费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等一行 人
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依据《旅游法》规定,本着为游客利益着想,就乙方游客申请行程中安排推荐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并委托甲方落实事宜,双方诚意并特订立《购物补充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乙方游客对甲方导游员依据行程约定,游客如认可,请在框内签字表示自愿确认参加,不参加活动的乙方游客,甲方将安排游客在附近休息场所自由活动或小憩。
推荐景点及 购物店名称 |
门票价格 |
停留时间 |
凤凰山索道 |
单程50元/人/次 |
—— |
大鹿岛船票及小交通 |
140元/人 |
—— |
鸭绿江游船 |
80元/人 |
40-60分钟 |
国泰海产品超市 |
—— |
40分钟 |
魔幻城堡 |
80元/人 |
40—60分钟 |
下山小交通 |
3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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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栈道鞋套 |
3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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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的解决方式
1. 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进行,乙方可自由选择。
2.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请乙方谅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
4.选择参加自费项目活动的游客需提前报名订票,方能享受旅行社优惠门票价格,折扣门票一旦预定出票不能退还改期,请报名前认真考虑以后慎重选择。
5. 甲方承诺免费提供前往约定购物场所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因乙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或遗漏行程,甲方不承担责任)。
6. 特别提醒乙方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是否购物消费由乙方自己选择决定。
7. 乙方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所购商品确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天内与甲方联系退换(食品、药品及已拆装使用后的商品除外)。
三、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自费或另付费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增加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自费景点及娱乐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游览参观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
我自愿签署《自费另付费项目告知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承诺不因此投诉和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直至本活动结束协议终止。一旦双方签字确认,表示无异议并执行合同内容,且留下联系方式。本人已认真阅读过此行程内容及行程中注意事项,无异议无疑问,同意作为合同附件;
客人签字: 人数: 出团日期: 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