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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81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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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交通 | ▲ 行 程 安 排 | 用餐 | 住宿 |
D1 | BUS | 晚餐 | 青 山 沟 | |
早乘车赴世界六大无污染区之一的青山沟,由于这里风景秀丽、景色怡人,被新加坡媒体称为“神仙住过的地方”。抵达后参观【满族风情园】,它是中华大地上第一个最大的、最为完整的、真实的、科学和系统地再现了满族满族古老的民族风情和民俗文化的展示地,餐后观赏大型满族歌舞表演【八旗山水谣】,舞蹈体现了原生态和现代美的完美结合,提纯了满族古老的历史、文化,全局高潮迭起,华彩不断,是一幅不可多得的溯源民族之根和民族之魂的活动版画卷。 | ||||
D2 | BUS | 青山沟——长春(车程5.5小时左右) | 早餐 中餐 | -- |
早餐后乘车赴青山湖,青山湖水域辽阔,上下达百余里,湖区面积2.2万亩,水深30 |
▲ 服务标准 ◆本行程为散客拼团,所含内容及接待标准: | ||
报 价 包 含 | ①按成团人数配备车型,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②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 ③在行程为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提供车辆服务; ④出行座位顺序,按照报名先后,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 |
①太阳能热水浴或定时热水,根据酒店情况,服从安排; ②住宿的床位是由旅行社提 前采 购 的,行程中如临时取消或提升标准,住宿费用 不退,请给予谅解; ③报名客人如遇单数,尽量安排三人标间或拼房,如不便安排,客人需自补房差。 ④入住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儿童需持户口本。特殊情况需自行到当地的派出 所开具证明。 | ||
门票:满族风情园、八旗山水谣、青山湖(赠送景点,不去不退) 因景区门票由旅行社提前采购,需提前一天确认,故第一天不去的景点门票不退; ①如遇交通堵塞,景区临时性关闭,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产生的门票按照旅行社与景区的 协议价格退还费用; ②景区内的购物点与旅行社无关; | ||
用餐:全程含1早餐 2正餐 ①早餐标准:粥、馒头、咸菜;因早餐含房费内,不用早餐费用不退。 ②正餐餐标: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不含酒、水; | ||
导游:持证导游服务 (因每团只有一名导游,所以请游客积极配合,并自行照顾好同行家人) | ||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 ||
报 价 不含 | ①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游客购买意外伤害险); ②所列行程以内的自费项目; ③所列行程以外的消费,私人消费; | 参团为集体活动,请多多配合导游领队工作,不参加者请在景区景点附近自由活动,注意安全,按照统一集合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 |
补充协议国内游旅游合同附件一:
《推荐自费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等一行 人
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依据《旅游法》规定,本着为游客利益着想,就乙方游客申请行程中安排推荐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并委托甲方落实事宜,双方诚意并特订立《购物补充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乙方游客对甲方导游员依据行程约定,游客如认可,请在框内签字表示自愿确认参加,不参加活动的乙方游客,甲方将安排游客在附近休息场所自由活动或小憩。
推荐景点及 购物店名称 | 门票价格 | 停留时间 |
飞瀑涧景区 | 40元/人 | 60分钟 |
青山湖游船 | 55元/人 | 40分钟 |
82元/人 | 40分钟 |
二、双方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的解决方式
1. 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进行,乙方可自由选择。
2.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请乙方谅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购物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
4.选择参加自费项目活动的游客需提前报名订票,方能享受旅行社优惠门票价格,折扣门票一旦预定出票不能退还改期,请报名前认真考虑以后慎重选择。
5. 甲方承诺免费提供前往约定购物场所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因乙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或遗漏行程,甲方不承担责任)。
6. 特别提醒乙方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是否购物消费由乙方自己选择决定。
7. 乙方在约定购物场所购买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所购商品确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天内与甲方联系退换(食品、药品及已拆装使用后的商品除外)。
三、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自费或另付费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增加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自费景点及娱乐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游览参观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
我自愿签署《自费另付费项目告知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承诺不因此投诉和诉讼。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签字日期: | 签字日期: |
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直至本活动结束协议终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