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须知
接待说明
1在旅游行程单的自由活动期间,经协商一致或者游客要求安排的娱乐游览项目,建议游客慎重选择。对于超出旅游行程安排的娱乐游览项目,应当经随团导游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认可后,游客方可参加,自费项目费用由游客自理。否则因游客自行参加非行程安排项目导致的损害,视为游客脱团行为导致的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我社将协助安排;未产生费用按照成本价格退还游客。如遇天气、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无法游览,我社将按照旅行社协议,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或和游客协商进行调整或等值交换,额外增加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游客个人原因临时放弃旅游,费用一律不退。
3旅游行程中,游客应当遵守导游统一安排。若因游客个人原因需自行安排活动,应当经随团导游书面同意方可离队,否则视为自行脱团,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损害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对游客不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
4投诉受理,以游客交回的《游客意见单》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游客意见单》。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