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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79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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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44°金珠花海】是东北最大的花卉观赏园区,位于全球最适宜花卉果蔬种植的纬度带上,距吉林市中心16公里,分鲜花种植区、四季玫瑰种植区、葡萄种植庄园、果树采摘园、日光温室果蔬采摘园、山地慢行系(8844m)等,集生态旅游、休闲采摘、度假娱乐、农业观光、徒步探险、文化体育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示范景区。
【蛟河红叶谷风景区】红叶谷是长白山余脉老爷岭的一条山谷,其位于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庆岭风景区,赏红叶最佳季节是在每年的10月中旬之前,历时10多天的绝妙佳景,红叶满天,五彩斑斓。谷中景点众多,主要有谷中谷、、将军祭台、南湖瀑布、林蛙沟、五彩路等。
时间及距离 | 线 路 | 产品特点 | ||||||||||||||||||||
往返550 KM | 长春-松花湖-金珠花海-红叶谷-长春 | 自然奇观-松花湖 旷世美景-金珠花海 浪漫秋色-红叶谷 | ||||||||||||||||||||
日期 | 车程时间 | 行程 | 用餐 | 住宿 | ||||||||||||||||||
D1 | 长春—松花湖 150KM,约2小时 松花湖-金珠花海 60KM,约1.5小时 | 早指定地点集合赴【吉林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秋季被很多人认为是松花湖景色最美的季节,沿岸一个个小砬子凸出湖面,怪石林立,背衬着山坡的松林,呈现出一幅水静、石奇、松秀的风景图画;可自费乘船游览松花湖,看那层林尽染,火红的枫树,桔红的橡树,金黄的落叶松,还有米黄的白桦树,使你视线所及,处处彩色斑斓,使我们流连忘返。 午餐后乘车前往【北纬44度 金珠花海】景区,抵达后自由活动,晚上花海景区入住。 该景区位于北纬44°,是目前最大的百花海洋;园内金盏菊、常夏石竹、冰岛虞美人、加拿大美女樱、薰衣草、花菱草等100多种花卉数不胜数; 配以湖泊、草坪,小木屋、大风车、同心环等设施另游客可以在五彩缤纷的花海中畅游,也可以体验属于内心深处的乡村情怀,放松身心,体验心灵与自然最直接的接触。 | 午 晚 | 吉林 | ||||||||||||||||||
D2 | 金珠花海—红叶谷 100KM,约2小时 红叶谷—长春 230KM,约3小时 | 早餐后,乘车前往山势俊秀,林木茂盛,被誉为秋天里得童话世界——【红叶谷风景区】。 【谷中谷】赏秋天的通话世界美景,让你流连忘返; 【谷外谷】观漫山红叶,层林尽染,漫江碧透; 【南湖瀑布】登老爷岭山脉,看“吉林市第二大瀑布“奇观。 午餐后乘车返回长春,结束旅程! | 早 午 | 无 | ||||||||||||||||||
费用说明 | ||||||||||||||||||||||
团费包含: 1、用餐:3正1早(10人1桌,8菜1汤) 2、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 3、住宿: 独立卫浴4人间 4、导服:持国导证导游员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6、门票:松花湖大门票、红叶谷通票。 | 特殊说明: 国庆休假期间,旅游景区游客众多,一旦出现车辆滞留,旅游景点游客排队等现象,望各位参团游客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安全顺利出游。 赠送“北纬44度金珠花海”景区门票,不去不退。 | |||||||||||||||||||||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2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及 1个购物点 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 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 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 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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