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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7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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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香洲、鲅鱼圈3日游
大连香洲田园度假区,位于大连瓦房店市谢屯镇香洲田园,距大连市内1小时车程,东邻普湾新区,西接长兴岛,是大连香洲田园城内重点项目之一,香洲田园城计划总投资1000亿元,已投资550亿元,其中大连香洲旅游度假区耗资210亿元,占地面积为3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万平方米,是一个由众多旅游项目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旅游聚集区,是世界旅游业新业态、新航母。
根据景区客流量我社有权对行程进行调整:
一、D1抵达鲅鱼圈,下午海边活动,住鲅鱼圈D2游览香洲度假区,住度假区D3上午自由活动,中午返程。
时间及距离 | 线 路 | 产品特点 | |||||||||||||
往返1500KM | 长春-香洲-鲅鱼圈-长春 | ||||||||||||||
日期 | 车程时间 | 行程 | 用餐 | 住宿 | |||||||||||
D1 | 长春——鲅鱼圈 550KM,约7.5小时 中途服务区预计停车30分钟 | 早指定地点集合,乘空调旅游大巴车赴鲅鱼圈。抵达后【山海广场】自由活动。后自愿自费参加海鲜自助。后安排入住酒店。 | 自理 | 鲅鱼圈 | |||||||||||
D2 | 鲅鱼圈——大连香洲度假区 170KM左右,约2小时 | 早餐后,乘空调旅游大巴车赴【大连香洲田园度假区】,感受由设计奥运会水立方场馆的加拿大著名的FORRCE公司设计,囊括了翻江倒海组合滑道、飞天梭于大碗组合滑道、双螺旋滑道、小喇叭滑道、滑板冲浪、水上拓展、山体组合滑道、水幕电影、造浪池、漂流河,亦可亲临多种宠物,增加了游客亲近自然的机会,游客可以领养自己喜欢的宠物,也可以寄养在宠爱乐园,也可自己带回家饲养的【宠爱乐园】;还可以欣赏拥有世界珍奇蝴蝶的【蝴蝶馆】(共分两个馆,一个存放着全球各种蝴蝶标本,供游客参观欣赏,另一个则是饲养着现存世界各种珍稀活蝴蝶,供大家拍照留念,可谓蝶舞声飞啊)。 夜场时间到22:00,游客可自行安排离园时间。 备注:为保证游玩的安全,有些设施对于体重有要求,具体请以景区要求为准。餐饮住宿、以及演艺欣赏、马戏、水上秀、民俗一条街、滑雪滑冰、4D影院、乘坐田园火车等延伸消费,不包含在门票之内。个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参加,价格以景区公示价格为准。 | 早 | 大连香洲公寓式酒店四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 | |||||||||||
香洲旅游度假区主要园区 | |||||||||||||||
【欢乐水王国】、【宠爱乐园】、【香洲温泉公园】、【冰雪世界】、【世界酒文化公园】、【奥特莱斯购物商场】、【水上秀场】、【大马戏剧场】、【音乐广场】、【好奇王国乐园】、【海陆揽胜动物长廊】、【民俗村】。 | |||||||||||||||
D3 | 大连香洲度假区 ——长春700KM左右,约8 H 中途服务区预计停车30分钟 | 早餐度假区自由活动,体验【温泉浴】、【火山岩浴】、【盐浴】、【泥疗浴】、【中医药浴】、【沙滩浴】、【死海浴】、【桃花园梦幻浴】、【巴马溶洞浴】、【冰火俩重天浴】等的【香洲温泉公园】;12:00乘车返回长春温馨的家,结束愉快旅程! | 早 | ||||||||||||
费用说明 | |||||||||||||||
团费包含: 1、用餐:2早 2、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 3、住宿: 大连香洲公寓式酒店四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 鲅鱼圈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 4、导服:全程导游讲解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6、门票:大连香洲度假区首道大门票(行程内所列景点) | 团费不含: 自费项目 以上服务内容中未提及的其他费用 | ||||||||||||||
温馨提示: 服务说明: 1、浸泡温泉会消耗体力,要补充水分和能量。 2、酒后、饱食后、心脏病、高血压者不可游泳,不易过久的浸泡温泉。 3、客人请务必自己准备泳衣、泳帽、泳裤。 4、所有入园游客均受以下须知和景区特别提示的约束。 5、游客购票即视为认可本(游客须知)的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度假区开放时间:全年无休,每日9:00—22:00开放。度假区内演艺活动时间,随季节与演出内容确定,请注意度假区内公告。 6、游客入园一人一票,门票限当日有效,1米以下(含1米)的儿童免费。已售门票,概不退换。购物、餐饮、住宿、以及演艺欣赏,马戏、水上秀、民俗一条街、滑雪滑冰、4D影院、乘坐田园火车等延伸消费,不包含在门票之内。 7、售票方式:度假区门票全部实行现场销售(电子票需现场兑换),度假区售票处外不设任何出票机构,请游客抵制黄牛、谨防欺诈。 游客更衣后,度假区将为游客有偿提供防水袋,以便游客随身携带现金或银行卡,在餐饮、购物等消费中使用。 度假区行为守则 为确保每一位宾客都有一个舒适、安全、愉快的游乐园体验,保障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仔细阅读以下度假区行为守则,并严格遵守度假区的所有安全守则。 *为保证游客安全,度假区有权拒绝任何手提包、包裹或其他物品被携带进入度假区游乐场所;对于在度假区内所有无人管理的物品,度假区有权作出适当的处理。 *清勿随意喂饲度假区内的动物及在动物展区使用闪光灯拍摄。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进入度假区:法律规定的危险品(包括任何种类的火器、弹药或攻击性武器及其他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等),食物,含酒精饮品及灌装或瓶装饮品等。 *本度假区将游客安全放在首位,本度假区可基于度假去容纳量、恶劣天气或特备节目,或为保障安全等,不时更改度假区或任何游乐设施的开放时间、暂停开放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控制入园人数及暂停或取消任何游乐设施或娱乐节目而不做事先通知,并不做任何退款或赔偿。 *请主动出示您的门票以进入度假区,同一天内需再次进入度假区,请在离开度假区前于入闸口出示门票并办理相关手续。门票一经修改即作废。门票只供同一位游客于有效期内使用,请妥善保管入场门票,请勿折叠或涂污,以备接受工作人员的随时检查。 *度假区会在度假区范围内安排拍摄、摄影、录像,并有机会录下或复制任何进入度假区人士之影像及声音。度假区有权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此等影像用于合法用途而无须向宾客支付任何费用。 *凡违反本度假区守则及度假区内的安全守则或做出危险、违法等行为的人士,或为保障安全,或度假区认为情况所需等,度假区有权拒绝该等人士进入度假区内,或要求该等人士立即离开度假区而不作任何退款或补偿。 *香洲旅游度假区工作人员随时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如您需要任何帮助,请到附近的游客服务中心或向身边的工作人员咨询、联系。 *如中、英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一概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守则的解释权归属香洲旅游度假区。 我社有权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游览和变化,恕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 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 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 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