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丽江旅游期间参加自费项目旅游合同
补充协议
丽江段行程接待旅行社:
导游: 联系电话: 接团时间: 离团时间: 根据《旅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团游客 提出要求及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并请示组团社 同意,游客自愿在丽江旅游行程中,安排自费项目,特制定此补充协议:
一、自费项目安排如下:
自费项目内容介绍 价格 预计所需时间
二、在参加自费项目前,请游客充分了解所要参加自费项目具体包含的内容、价格以及风险性等相关事宜,请游客确保自身身体状况适宜参加自费项目,请游客谨慎选择参与自费项目。
三、自费项目的付款方式:行程中直接交导游。参加需要代购门票的自费项目,同意以将现金交给导游的方式,由导游代为购买。
四、以上自费项目完全尊重游客自愿选择的原则,无任何强制消费,不存在胁迫、欺骗和诱导行为。
五、对未参加自费活动的游客的行程安排
六、在参加以上自费活动时,请各位游客索要并保管好发票或相关单据,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导游协调处理。
七、旅游者对以上协议的相关内容已详细阅读和充分了解,旅游者一致同意不再追究丽江导游和相关旅行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