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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发到湖南凤凰古城、凤凰九景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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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747271

武汉出发到湖南凤凰古城、凤凰九景旅游

山水价:¥460元起 门市价:¥560元 起价说明
发团日期:天天发团,建议您提前1天以上预订
额外项目:
套餐类型:
天天发班
出发月份:
4月5月6月
出发日期: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
出游人数:
成人 儿童  

提供该线路的企业是普通会员,没有在线预订功能!

  • 线路特色
  • 参考行程
  • 途经景点
  • 参加须知
  • 温馨提示
  • 付款方式
  • 最后更新:2016-04-28
凤凰古城火车硬座三日游(舒适型住宿)

参考行程

第 1 天行程安排     住宿:长沙
  •   武昌 / 长沙 
     武昌乘上午或下午火车硬座(时间客人自行确定)参考车次上午 09 : 43 分 K1803 次或下午 18 : 01 分 K457 次 (高铁单程补差价 130 元 / 人)赴长沙。抵达美丽的湖南省会—星城长沙,入住酒店,下午自游活动,可自行游览岳麓书院、橘子洲头、长沙步行街等。
第 2 天行程安排     住宿:凤凰
  •  长沙-凤凰 
     早上长沙火车站斜对面的阿波罗商业广场集合。从长沙出发,跨越三湘四水,走进神秘湘西,赶赴凤凰的千年之约。车程约 6 小时抵达凤凰:参观【 古城九景 】 ( 已含 , 参观 约 2.5 小时 ) ①沱江泛舟②熊希龄故居③杨家祠堂④东门城楼⑤沈从文故居⑥虹桥艺术廊⑦万寿宫⑧崇德堂⑨古城博物馆 , 全面了解人文的、自然的、休闲的小城风韵。晚上【 自由活动 】,漫步沱江,放河灯许愿;古香古色的吊脚楼和热闹的酒吧交辉相映,仿佛有一种穿越时空的感觉。凤凰乃苗民边城,有兴趣可以观看当地特色的民俗风情和原始古老的巫傩文化晚会, 观赏恐怖的湘西赶尸,惊心的火之舞、上刀山、下火海等巫傩文化表演及苗家花鼓、苗服展示、土家哭嫁等湘西民俗代表性节目,还可以参与竹竿舞、试苗装、猜新娘等互动节目表演 ( 时间为: 1.5 小时左右 ) 。
第 3 天行程安排     住宿:凤凰
  •    凤凰-长沙-武汉 
     早餐后;自由漫步【民俗园古街】,尝一尝香浓异常的姜糖,,试一试苗家银饰,买一两件蜡染,做一回凤凰人;也可以在沱江河畔穿上特色的苗族服装与古城合影,沿着沱江河边观赏酒吧一条街和古老吊脚楼的巧妙结合,欣赏彩虹艺术桥、万名塔的古老风情;体会沈从文小说中山之妩媚,水之妖娆;捣衣的苗家姑娘 , 露天餐厅 , 加 上古老的建筑和城楼,自然而和谐! 下午从凤凰乘汽车返长沙然后转乘 23 : 00 后的火车硬座返回武汉,结束神秘、神奇而令人愉悦的凤凰之旅。    

结束

途经景点

    参加须知

    费用包含:
    1、【住房】:当地小型家庭客栈两晚。(干净卫生双标间、定时热水、不含空调费用)
    2、【用餐】:全程不含餐。可委托导游代订餐
    3、【交通】:武昌-长沙往返火车硬座、当地空调旅游大巴。(散拼用车只保证客人一人一正座)
    4、【门票】:含凤凰九景门票(此门票为行程内赠送,无优免无退费);
    5、【导游】:优秀国证导游地接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及景区意外险
    导游推荐景点费用: (6人以上含6人必须参加一项)
    1.苗人谷苗寨+大峡谷+泡脚 220元
    2.篝火晚会+泡脚+酒吧 200元
    3.矮寨大桥+吉斗苗寨+问天台+公路奇观 200元
    4.篝火晚会+矮寨大桥+苗寨+问天台+泡脚+公路奇观 350元
    备注:
    1、凤凰古城内姜糖店,银饰店,血粑鸭店满大街都是,属于街边店铺不属于旅游购物店,如客人产生消费与旅行社无关
    2、接凤凰县政府和古城公司要求,游客必须购买古城门票,一经购票未游览或未完全游览门票费用不退
    3、住房如出现单男单女由旅行社调整加床或由客人补足房差包房(标准等相当于家庭旅馆)。若要含空调加10元/人/晚
    4、【免责申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管制、交通意外堵车、景区人多需排队等侯等无法遇料因素,会引起如下意外情况:①无法发团、②只能看到行程中的部分景点、③临时调整住宿地点、④不能及时返程等,由此引起的损失我社将参照相关旅游管理条例进行协调。必须身体健康且有自理能力的客人参加此线路,中老年人尤其是患病者参加旅游,须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健康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如游客感觉身体不适,请马上告知导游,因中老年游客身体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旅行社概不承担。
    5、【接待质量】:我社接待质量是以传真确认件的约定及客人在当地所签的意见表为准,如游客在途中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满意返程后再提异议,请谅解我社不予处理,请委托方提醒客人认真填写意见反馈表,行程期间要求客人注意安全并妥善保管好行李物品,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本社配合协助追讨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组团社与客人签定合同的行程及接待标准与以上行程或双方确认的行程不一致导致客人投诉恕我社不予受理;如有任何问题请客人在当地及时提出,尽量在当地解决所有的问题
    5、【备注】:因散拼操作的特殊性,在不改变游览内容及接待标准的前提下,本部保留对行程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温馨提示

    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需特别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轻信陌生人搭讪,不随便把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保管好自身的财物,不参加危险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与规定的活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如因自身原因引起损失或伤害,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三、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四、双方约定: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境内旅游,旅行社应当至少提前七天(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如旅行社未按照前述时间提前通知旅游者,双方可协商安排旅游者参加其他日期和线路的旅游产品,费用多退少补。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旅行社可解除合同,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
    1、境内旅游的,出发前三天内(含本日)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出发前三天(不含本日)至七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1%的违约金。
    2、出境旅游的,出发前七天内(含本日)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出发前七天(不含本日)至十五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出发前十五天(不含本日)至三十天(含本日)解除合同的,应承担旅游费用1%的违约金。
    六、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火车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拒绝该请求。
    七、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以上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 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 与旅游者分担。
    九、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飞机、列车、轮船、轮渡、地铁、城铁、公交、包机、包船、专列等旅行社无法掌控交通工具运行时间和运力安排的公共交通项目的经营者。
    十、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一、在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将向旅游者发送“出团通知”,该“出团通知”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该“出团通知”中的行程安排与本“旅游行程”中“行程介绍”不符的,以“出团通知”为准。
    十二、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如与《旅游法》不一致的,以《旅游法》规定为准。

    报名地址电话:
    全国旅游连锁-宝中国旅解放路门市部:
    网址1:http://lxs.cncn.com/5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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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1(小汪):027-51237683 15377663216 QQ:847462853
    客服2(小彭):027-88607258 18986274150 QQ:1870649742
    客服3(小雨):027-51237683 15387056057 QQ:2048152123
    武汉航空票务中心国内、国际特价机票24小时热线18986274150
    合同签订:亲临本公司签订、市内免费上门签订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40号(司门口人力资源局前行50米)
    备注:以上线路及价位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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