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具体行程以旅行待社安排为准,在保证行程内所列景点的情况下,我社保留调整行程的权利;因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客人自理,本社只负责退还未能游览的景点门票(赠送景点不返还门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3、我社已按旅游局有关规定,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如出现意外伤害,我社的赔付
标准以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为准;报价中未含旅游个人保险,建议客人另外投保;
4、目的地为海滨城市,客人用餐后会出现水土不服,为了尽量避免请在吃海鲜时不要喝啤酒、冷
饮,用餐时多吃一些醋和蒜;
补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在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此次旅游安排中,经游客和旅行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要求旅行社把以下购物店及推荐自费项目安排进行程里面,以满足此次团队的购物及旅游需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个所列行程外自选项目,如不参加行程外自选项目的游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景区外自由活动或小憩。
①蓬莱极地海洋世界 150元/人 游览约150分钟 ②乘快艇海上观光 40元/人 游览约20分钟
③侨乡号豪华油轮 128元/人 游览约60分钟 ④小石岛 100元/人 游览约60分钟
2、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在所列行程以外增加以下当地购物场所的购物活动,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①海产品超市 停留约40分钟 ②豪盛竹炭文化馆 游览约40分钟
3、本人 及家属 等 位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2)、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4、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