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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65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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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位于丹东市内57公里,属于长白山余脉,是辽宁省四大名山之一,唐朝时称凤凰山。以“雄、幽、险、奇、秀”而著称。最高峰836.4米 ,景区面积24平方公里,1988年被列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一、行程
日期 | 行程 | 用餐 | 住宿 |
D1 | 早乘车从长春赴凤凰山(580公里左右,约7小时),沿途观光。途经四平、沈阳、凤城,(途中每2—3小时休息一次,每次约20分钟),到达后游凤凰山景区(约3—4小时),乘环保车上山,游览仙人桥佛池、罗汉峰景区、观音阁、三教堂、碧霞宫,结束后晚餐后入住。 |
晚 |
凤凰山下 |
D2 | 早餐后乘车赴码头(约2—3小时),乘船赴大鹿岛(时间约1小时),上岛后乘岛上小交通到达住处,参观邓世昌塑像,海滨浴场观海潮等,晚上共同观赏黄海日落的美景(视天气情况而定),可赶海、拾贝、垂钓、冲浪日光浴等。 晚餐后入住。 |
早中晚 |
大鹿岛 |
D3 | 早餐后乘小交通赴码头,乘船返回陆地码头,乘车赴丹东(约90公里,1.5小时),外观第一批志愿军江桥—断桥,乘游船游览鸭绿江观看中朝两岸风光,远观虎山长城,后乘车返回长春(约7—8小时),晚抵达长春,结束旅程。 |
早 |
二、接待标准: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
2、住宿:四—六人间,公共卫生间
3、用餐:3正2早,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4荤4素
4、导游:全程导游服务。
5、门票:凤凰山大门票、环保车,大鹿岛船票和小交通
6、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 (客人自带身份证)
三、特别告知:
★由于地理环境不同,上岛时间不定,如潮水时间为中下午,
第二天上午先游丹东,
第三天下岛后返回长春。
★另请自备雨具、防晒用品及常用药品,如预防感冒、止泻等药品,并根据自身情况,慎食海鲜。
★ 此行程时间长,路程远,会略感疲劳,请注意休息,保持良好心态。
★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游客请格外注意休息,登山要视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标准团住宿如遇如遇单男单女入住三人标准间或自补房差。
★旅游旺季游览时还须请您耐心等候,礼貌游览,环保游览。
★旅行中请客人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大雨、大雪及地震等等)所产生额外费用由客人承担。。
后附补充协议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参团所有客人名字)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和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1、年满七十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障碍、行动不便、有心里健康问题的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游客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2、为了丰富游客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如下项目供游客自行选择,根据新旅游法规定:游客要求安排所含行程以外的景点,需双方协商一致;为配合新旅游法的实施,提升我社的服务水平,满足您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
3、以下所列行程外自选项目,请您自愿参加,理性消费;如因人数太少而无法安排时,我社退还所收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参加行程外自选项目的游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景区外自由活动或小憩。
二、全程含有 个购物点及另行付费项目明细具体如下:
购物点名称 | 主营产品 | 停留时间 | ||
另行付费景点名称 | 价格 | 停留时间 | ||
魔幻城堡 | 80元 | 1小时 | ||
三、商品购买时请注意,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某些商品一经售出不再接受退货;若属于质量问题,旅行社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退货事宜。
四、对于此次旅行,旅行社需确保无强迫行为!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如不参加自理项目的游客,导游可将游客放在就近景点参观游览,等其他参加自理项目的客人。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4、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门票、机票、火车票、船票等),我社根据实际情况补收差价;因人类不
可抗力因素(如高速公路封闭、台风、暴雨、大雾、疾病、航班变更等)造成的延误、滞留或行程变更等发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我社不承担责任。
5、 游客因自身原因中途离团,须与导游签订《离团申请书》,未产生的费用一概不退,离团后一切安全等责任客人自己负责,与本社无关。
6、 请贵社提醒客人认真填写《旅行社意见反馈表》,作为处理投诉纠纷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如实填写!如果客人对本次旅游接待有意见,请在当地提出,以便我社及时解决处理,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7、 因本社原因导致客人投诉,投诉及处理结果请在游客旅游行程结束后十五日内通知本社,否则本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付。
8、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人已认真阅读过此行程内容及行程中注意事项,无异议无疑问,同意作为合同附件;
客人签字: 人数: 出团日期: 合同编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