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 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游客在外如有投诉,请立即拨打我社质检电话【13907925136】或回程后通过合理的途径投诉,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车,或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做自动离团处理,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由此给予其它游客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肇事游客承担;同时旅行社将依法追究肇事游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 2、持有景区认可的特殊证件如持军官证、军残证或学生证等,可享受景区优惠的游客,旅行社按成本价退还门票差额(婺源免票退140 半票退50;三清山免票退140半票退60;庐山免票退170半票退80)。 3、在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下造成游览行程需要变更,经游客同意导游可适当调整行程游玩次序;在不减少景点(可能减少游玩时间) 的前提下,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按实际成本价退还游客,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费用。 4、因此行程是散客拼团,当客人到达当地后有可能存在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安排,请游客谅解! 5、行程中所列的餐食,早餐为酒店内,午餐/晚餐为中式桌餐10人1桌八菜一汤,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 酒水。散拼团5人(含5人)以下退餐费自理,6人以上安排团餐。 6、中途因客人自身原因需脱团或离团的,经双方认可同意后,退还未参加项目门票、住宿及用餐费用;大交通费用根据相关政策扣除损失 后退还剩余费用,离团后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7、游客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在旅游过程当中,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自身负责,我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赔偿。 8、景点首道门票是指景区收取的,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单独收费的小景区、或景区内需要另行收取的交通费。 9、游客如有所需代订、代购的项目在报名时直接签署在《国内旅游合同》补充条款内; 10、游客如出团后临时需要导游帮忙代购,请提前填写《代购服务申请书》,未填写《代购服务申请书》而直接将钱给予导游代订、代购的 行为,本旅行社视游客和导游严重违约,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且不退还任何费用,后续产生的任何争议;旅行社均不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同时旅行社因此受到处罚和损失,全部由该游客承担。 11、在旅游期间,导游增加任何规定行程以外的景点、购物点,都是违法行为,游客应坚决抵制,不应参与和配合,如发生游客参与和配合导游加点的行为,本旅行社视游客和导游严重违约,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且不退还任何费用,后续产生的任何争议;旅行社均不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同时旅行社因此受到处罚和损失,全部由该游客承担。 12、分布在景区、景点、餐厅、酒店、高速公路休息站及其他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场所,非旅行社安排,购物请谨慎,旅行社不负责后续事宜,请旅游者知悉。 13、节假日旅游旺季期间可能会出现堵车、排队等候的情况,故我社出团通知中标注的车程时间、游览时间仅供游客参考,请稍安勿躁。 14、景区用餐条件不能和城市相比,用餐口味南北各地有别,如有特殊饮食要求,请提前告知导游,或自备少许食品; 15、因旅游产品的不可储存性,如因客人原因临时更改,2天以内提出退团或改期须赔偿车位费(参照每条线路儿童价);出团当天临时退团,迟到15分钟以上或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旅行社只退还团费减车费减房费后剩余部分; 16、游客在旅游目的地持合同或发票上车,根据导游通知的座位号对号入座。私自携带儿童产生的超载罚款及其他责任由游客承担; 17、请游客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线路,为保证旅游安全,请游客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8、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在进行一些可能有高风险的旅游活动,如游船、漂流、沙漠摩托、沙漠吉普车、热气 球、四驱车猎游、登山、缆车、水上交通,骑马及其他体验性的活动等,请加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注意安全,遵守秩序,不要拥挤,请您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如果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9、请游客带好身份证,做有身份的人,无身份的人,将无法入住酒店。 20、提倡文明旅游,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 21、我社对未满18周岁小孩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参团必须有监护人签名的委托书。 22、铁道部规定:所有火车都实行实名制售票,火车票是随机出票,所以无法选择上、中、下铺位,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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