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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626352
提供该线路的企业是普通会员,没有在线预订功能!
预计发车日期:4月8日
上铺:4380元 | 中铺:4680元 | 下铺:4980元 | 软 卧 |
景点门票优惠办法:持身份证、老年证原件60—69周岁优惠 100元/人 70周岁优惠 300元/人 | 中下铺加收1000元/人 | ||
报名时游客须加收旅游意外保险15元/人 |
费 用 包 含 | 服 务 标 准 | |
专列标准 | 旅游专列为非空调车体,全列均为卧铺,同铺往返。 大件行李可一次性放在专列上,无需中途中转搬运,一站式抵达。 | |
住宿标准 | 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一人一床位(夫妻大床除外)。 如出现单男单女我社有权调整三人间或加床,如客人不同意产生单房差由客人自理。 (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 | |
用餐标准 | 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餐标不变,不含酒水。 | |
旅游用车 | 空调旅游巴士(每人一正座)。 | |
导游服务 | 全程优秀领队陪同,当地专业导游讲解服务。 | |
景点门票 | 行程中所含的景点第一道门票 (不含景区内索道及环保车等景区内小交通费用或景区内其他另行付费的景点门票)。 | |
购物 | ⑴部分景区内设有购物场所,属于景区自行商业行为,均不属于我社安排购物店。 ⑵如游客有购物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游客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方可安排购物。 | |
保险 | 含旅行社责任险,报名时游客须加收旅游意外保险15元/人。 | |
特别赠送 | 旅游帽、旅游包、集体彩照 |
费用 不含 | 1.往返火车及自由活动期间的餐费。 2.景区内索道及环保车等景区内小交通费用或景区内其他另行付费的景点门票。 3.自愿选择参加的额外旅游消费及私人消费。 |
温 馨 提 示 |
1、火车分铺原则:一人报名为中铺;二人报名为一上、一下铺或二中铺;三人报名为上、中、下铺。 2、旅游专列为非空调车体,具体日期及时刻以铁道部下达命令为准,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政策原因造成专列延迟或停开,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协商解决。 3、旅游专列为临时列车,有时会出现提前或晚抵达旅游目的地的现象,望请谅解,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协商解决。 4、游客出行时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老年证原件。旅游景点视游客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 5、行程中景区后括号内备注游览时间为抵达景区开始到离开景区为止的时间。 6、在不减少景点及游览时间的情况下我社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游览顺序。 7、景区门票如有政府政策性价格调整,请游客现付景点门票差价。 8、若游客持有效证件涉及景点门票优惠的请提前出示,我社按照旅行社折扣或优惠价退还;若购买景点门票后出示证件,请游客将景点门票优惠价返还我社,赠送项目不退费用。 9、游览过程中服从导游安排,如游客本人放弃景点、餐、宿等任何一项我社不退费用。 10、云南地处高原,海拔较高,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的游客请慎重出行。 11、张家界、云南地区昼夜温差较大,请带足保暖防寒衣物。天气变化较大,请携带雨具。 12、云南地区日照强,紫外线强,请带好防晒用品。 13、张家界地区、云南地区少数民族居多,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及生活习俗。 14、天梯栈道为千余台阶,请注意安全;乘船游览时请注意安全。 15、旅游期间游客有任何意见请第一时间与领队沟通,以便在当地及时解决。请游客务必在当地认真、如实填写《质量意见反馈表》并签字,我社质量投诉以当地意见单为凭证。 16、如游客自愿离团不返程或中途下车,请游客填写离团申请,离团后如发生任何事情与我社无关,专列票款不退还。 17、请游客仔细阅读旅游行程单、旅游合同及相关内容,一旦双方签署了旅游合同,则视为游客已熟知了全部内容。 |
游客朋友们:
感谢您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夕阳红旅游专列,为了确保您的旅行安全顺畅,报名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游客须知及安全提示:
一、专列安全提示:
1. 专列旅游为大型团体活动,一切行动听指挥,进站安检时,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2. 通过安全通道及上下楼梯时请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要拥挤。
3. 旅游专列运行途中会产生晃动,削水果时请注意安全,打开水时不要过满避免晃动时开水溢出,发生烫伤现象。
4. 请不要在火车运行途中在车厢内做剧烈运动,以免造成摔伤。
5. 旅游专列临时停靠时,一定在一米线外活动,避免站台火车通过时速度过快而产生危险。
6. 下车活动时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 专列配备医务人员,随时关注您的身体健康。
二、健康安全提示:
8、因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与我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能够完成旅游活动。
9、因游客本人隐瞒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或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
10、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专业医生是否能参加本次旅游活动,请游客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11、专列火车只是承载游客的交通工具,不具备医疗设施。我社提供的医务人员只负责专列火车上紧急发生的简单外伤处置及突发疾病的建议。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导游,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12、有视力、听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三、旅游安全提示:
13、住房安全提示:酒店内提供的多为一次性纸质拖鞋,洗浴或行走易造成摔伤,建议自行携带拖鞋,避免发生危险。
14、饮食安全提示: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请注意环境卫生,在当地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专列停靠站时,站台上的食品请谨慎购买。
15、用餐安全提示:在餐厅用餐时地面易湿滑,请注意安全。
16、交通安全提示: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乘车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不要将肢体探到车窗外,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或饮食,以免呛水或卡咽危险。下车时请携带好自身的贵重物品,避免遗失。
17、游览安全提示 :景区游览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不要到危险区域游览;游览、散步时请随时注意和检查随身物品,谨防遗失。
1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的安全提示:游客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19、购物安全提示:请理性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发票。游客自行参加的旅游娱乐项目及消费属于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游者报名参加我社组织的旅游专列,即视为旅游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旅游过程中具有基本自我保护能力。
四、旅游保险说明:
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购买了责任险,建议旅游者报名时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时,以保险公司约定责任的赔付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再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
五、《旅游法》有关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规定:
《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
祝游客朋友们旅途愉快!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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