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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619137
提供该线路的企业是普通会员,没有在线预订功能!
接待标准:
1、住宿:全程入住指定酒店双标间,单男单女产生的房差由客人自理。
2、交通:长春/南宁,南宁/长春往返机票及机场建设税、燃油税,当地空调旅游车(根据具体人数进行调整,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3、用餐:全程含6早6正餐 。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不足十人按标准团餐安排,菜量适中),不含酒水。
4、门票:各景点第一门票(只含首道门票,不含行程中另付费项目,不含景区内的交通费)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南宁接送机不含导游,师傅接送。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航空意外险和旅游意外伤害险由客人参团时自愿购买)
7、购物:无购物店
接待约定(请参团客人仔细阅读):
1、我社有权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对行程顺序进行调整,若遇到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水灾,塌方,机械故障等)造成行程滞留或延误行程,产生费用由客人自理;
2、行程内所含景点及餐费,由于客人自身原因未能产生的费用,我社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一律不退;未经我公司同意游客不得擅自离团;
3、广西旅游车资源相对匮乏,旅游用车可以是套团使用的,但必须是由旅行社委派正规的车队统一调车,而且都是具备旅游牌照的专业用车,车况也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只能确保一人一正座,由此而造成的投诉,旅行社概不受理;
维权事宜注意:客人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欠佳”一栏后,可视为投诉范畴,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各位游客必须认真仔细填写,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投诉!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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