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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619124
提供该线路的企业是普通会员,没有在线预订功能!
◆行程特色:
1、特别安排南国情人岛—蜈支洲岛,彰显浪漫与激情,享受百分百的度假生活。
2、全程指定酒店,特别安排两晚特色酒店-“海景房”,舒适而特色。
3、含天涯海角、蜈支洲岛、南山、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博鳌永久会址景区……优秀景点一网打尽。
4、包含政府调节基金、赠送矿泉水1瓶/人/天。
◆精选景点:蜈支洲岛、南山佛教文化苑、亚龙湾热带天堂公园、天涯海角、博鳌永久会址景区、大东海、
◆郑重品质承诺打造行业规范:绝不更换景点;不压缩游览时间;不减少景点;全程不指定购物和增加自费项目(如需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只能在自由活动期间安排,并和旅游者协商一致,同时在当地补签以上自愿去购物店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相关合同)
项 目 | 服 务 标 准 |
交通标准 | 含往返机票、机场建设税、燃油费。出发航班时间以机票显示时间为准;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更改或退票。海南旅游用车为2010年投入使用的高一级空调旅游新车(接、送机为普通车型),车型根据此团游客人数而定,保证每人正座车座。 |
住宿标准 | 全程入住指定酒店(两晚海边酒店-海景房)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人,请补交单住房差(五晚)。 海口:来福景园酒店、来福佳园酒店、国宾大酒店、嘉正海外大酒店、映山红酒店、华侨大厦、江湾海景大酒店、闽海阳光酒店禧福源酒店、汇银大酒店、豪威麒麟商务酒店、泰华大酒店、金融国际大酒店、闽海阳光酒店、丽华大酒店、腾鹏大酒店、湘天源温泉大酒店、华苑盛元酒店、映山红酒店、美祥酒店、鑫海港酒店或同级兴隆:明阳山庄、金银岛大酒店、温泉金日酒店、银湖假日酒店、金叶桃源温泉度假村、新明珠温泉酒店、港隆酒店、钓鱼台山水温泉度假酒店、海群大酒店、绿岛阳光、兴隆温泉宾馆或同级三亚:天泽海韵度假酒店、臻澜海景度假酒店、豪都花园酒店、海悦湾度假酒店、美成滨海度假酒店、龙兴海景酒店、凤凰豪生海岸酒店、海虹酒店、春天假日酒店、二月海海景酒店、凯丰酒店、宝盛海景酒店、豪都花园酒店、豪威海景酒店、美丽春天园林度假酒店、海虹酒店、春天假日酒店、花开四季酒店、鑫兴花园酒店、海上明月、玉水泽园、美成酒店、夏日海岸、银苑度假酒店、顺龙海景酒店、鸿鑫东方、奥力赛、蓝海银滩、凤凰豪生、金槟榔大酒店、星威海景大酒店等同级酒店。海南酒店多为旅游度假酒店,标准较内地偏低。如旺季等特殊情况,因房源紧张,将安排不低于以上酒店档次的酒店。 |
餐饮标准 | 含7正4早;早餐:围桌五点一粥(不用不退费);正餐:十菜一汤(十人一桌); 正餐餐标:15元/人/餐;(自愿放弃 费用不退) |
景点标准 | 含景点第一门票,以下景区电瓶车不含,游客可自由选择乘坐或徒步,不影响正常的游览: (天涯海角电瓶车15元、南山文化旅游区电瓶车30元) |
导游服务 | 优秀导游带薪上岗、贴心服务 |
购物说明 | 全程不指定购物场所,购物随客意!(部分景区、酒店内设有购物场所,属于自行商业行为。) |
儿童标准 | 12周岁以下儿童收费及接待标准以确认书为准。 |
保险说明 | 含海南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 |
赠送项目 | 矿泉水每人每天一瓶 |
备注说明 | 1、 行程中所列酒店,如因会展、酒店满额等因素无法接待,海南地接社会安排不低于、或高于原级别标准的酒店,并提前至少48小时通知。 2、 海南地接社在保障景点游览时长不变的前提情况下,行程中所标注的车程时间仅供参考,行程中所标注的细化时间,也将以海南当时实际情况为准。 3、 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包括部份景点的庆典活动、检修等客观因素限制),导致行程中包含的项目无法正常游览,海南地接社将在征得游客同意的前提下,按同等成本进行景点置换,或按实际成本退费。(赠送项目除外) 4、 如因游客个人原因放弃参观行程中包含的景点,海南地接社可按实际成本退还。不参与参观的游客需下车休息,等候同团其它客人,并需按团队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集中。 5、 行程中部份包含景点,对特定持证人给予门票优惠,如:军官证、导游证、老年证、残疾证、学生证等,故请游客提前出示给予海南地接导游,按旅行社实际成本价格与实际优惠门票价格之间的差额,将在海南当地统一现退给客人。 6、 赠送项目如遇特殊原因取消,将不退费用,也不做任何等值兑换。 7、 完成行程包含的景点游览后的时间,均属于游客的“自由活动”时间。自由活动期间,游客需注意财产及人身安全,安全责任由当事游客自行负责。游客若在旅游途中擅自离团,与旅行社的旅游服务关系自动解除,未产生的费用可按海南地接社实际成本价格现退还(仅限于食宿费及行程包含的景点门票费用),离团后所有的安全责任游客自负。 8、 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攀岩、探险性漂流、下海游泳、冲浪、跳伞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游客在旅游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尽量不要去参加这些活动,如若游客坚持参与,请自行承担风险。 9、 提前说明:部份景区内设的购物商店,属于景业自行商业行为,不属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商店,旅行社不承担相关责任,游客可自主选择。 10、行程中包含的“分界洲岛”景区因赴岛工具特殊,景区对70岁以上老人及行动不便人士(如:孕妇)不予接待,请慎重选择。如坚持上岛,需签署景区规定的免责证明。 11、如游客对于行程当中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请拨打电话反映解决;如在当地暂时解决不了,海南地接社将登记备案,并于团队结束返程五个工作日内处理。请游客务必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反馈表》,恕不受理因虚填或不填意见反馈表后的相关投诉。 |
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附件一:自费另付费项目告知书
(一)、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就本次旅游的自行另付费项目达成一致,旅游者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1. 海南具有美丽的自然风光和参与度较高的体验娱乐项目,本着丰富旅游行程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旅游行程之外,旅客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自愿选择参与;
2. 自费项目需旅游者根据自身身体情况,自愿、自行决定,旅行社承诺全程绝不强制任何自费项目,不参与的客人由旅行社安排送回酒店,如选择自由活动的客人,请注意安全,并在约定时间聚合送回酒店。
3. 自费项目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予以安排。如因行程安排、天气、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无法安排,请您理解;
4. 如果全体客人一致要求参加行程推荐外的自费项目,在合理而可能的情况下,必须全团客人签署自愿同意书后,导游方可安排;
5. 请您在选择自费项目之前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导游将会进行预订,费用产生后旅游者取消的,将无法退还您费用。
6. 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以下自费项目价格包含:门票、车费、导游和司机服务费、停车费、入城费、预定费等综合费用:
自费项目 | 内容项目 | 参观时间 | 价格 | 备注 |
兴隆红艺人表演 | 东南亚人妖表演 | 不超过120分钟 | 200元/人 | 自愿选择,不强制 |
海鲜风味餐 | 海南当地海鲜风味餐饮 | 不超过90分钟 | 180元/人 | 自愿选择,不强制 |
潜水项目 | 海上各种娱乐项目 | 不超过60分钟 | 380元/人起 | 自愿选择,不强制 |
温泉鱼疗 | 海南著名的鱼疗温泉 | 不超过90分钟 | 198元/人 | 自愿选择,不强制 |
夜游三亚湾 | 乘船夜游三亚湾,海上欣赏三亚夜景 | 不超过120分钟 | 198元/人 | 自愿选择,不强制 |
夜游凤凰岭 | 登上凤凰岭,俯瞰三亚美丽夜景 | 不超过120分钟 | 135元/人 | 自愿选择,不强制 |
夜游鹿回头 | 上鹿回头公园,俯瞰三亚美丽夜景 | 不超过120分钟 | 180元/人 | 自愿选择,不强制 |
美丽之冠表演秀 | 世界小姐选美地址,时尚表演秀 | 不超过90分钟 | 280元/人起 | 自愿选择,不强制 |
凤凰岛海洋秀 | 国际邮轮码头以海洋为主题的特色综合性水上表演。 | 不超过90分钟 | 288元/人 | 自愿选择,不强制 |
三亚千古情 | 是世界三大名秀之一《宋城千古情》的姊妹篇,以歌舞杂技、声光电高科技舞台手段,掀开三亚历史上最辉煌的宏景,同样“给我一天,还你千年”。 | 不超过60分钟 | 240元/人起 | 自愿选择,不强制 |
(二)、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自费或另付费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增加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自费景点及娱乐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游览参观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
(三)、我自愿签署《自费另付费项目告知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承诺不因此投诉和诉讼。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附件二: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
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自由活动的时间、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并在“行程介绍附表”中注明。 |
三、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有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
四、自由活动中可选择的购物场所由旅行社在“行程介绍附表”中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可选择进入购物场所购物,也可以选择在自由活动期间自由活动,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场所,也不得强迫购物。 |
五、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
六、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
七、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以拒绝该请求。 |
八、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九、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
十、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十一、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旅游者已知悉且认可了。 |
附件三:安全告知书
(一)、亲爱的游客,你好,欢迎你和你的家人,朋友参加海口金椰风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为了你能安全,愉快的游览完全部行程,现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 旅游是一项具有风险的活动,因此旅游者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和游览活动,不建议年龄较大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身体疾病的人参团旅游,如执意参加应征得医生或家属子女同意并备好相应药品,如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2. 我社强烈建议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你可委托我社代为办理,如在旅游途中发生意外,请及时通知旅游社及保险工作人员,并留好单据以便在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3. 请认真填写报名表,合同,确认姓名和证件号码无误,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机票或其它损失,责任自负。
4. 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适的食品和饮料。
5. 做好个人防护: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暑降温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6. 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旅行社或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寻求帮助。
7.
慎选自选活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潜水/快艇等高空、高速、水上、水下高风险活动,更具危险性,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建议另购特定保险。
8. 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劝阻。
9. 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10. 贵重物品的保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里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11. 出行前请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身份证,老人证,学生证等请随身妥善保管或由领队、导游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12. 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13. 因参团机票为团队折扣票,航空折扣票执行团队三不准的规定,既:“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所产生的机票及其它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旅行社不予退还。
(二)、第三方责任告知:
1. 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 个人消费说明: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三)、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和提醒。
(四)、我自愿签署《安全告知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承诺不因此投诉和诉讼。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