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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591405
提供该线路的企业是普通会员,没有在线预订功能!
【散客拼团,天天发团,提前预定】(此行程需签署补充协议)
※联合国定义的世界仅有的未被破坏的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之一;
※具有国际意义的典型的大自然综合体,5A级景区;
※落差68米的中国三大瀑布之一;
※美丽的植物王国、世界稀有树种美人松、神奇的岳桦林带、争齐斗艳的高山杜鹃花、人参的故乡!
◆以上行程及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游览顺序及时间安排以当地导游实际安排为准!◆
旅游须知:
1.长白山上天气多变,请客人多备衣物。 2.登山时请勿穿皮鞋、凉鞋,选择防滑较好、轻便的鞋子。
3.有脑血栓、心脏病及严重气管病者切勿上山。 4.戴伞、帽子等物品,如下雨(或下雪)请穿好雨衣。
5.长白山上地势险峻,请您注意安全。 6.温泉洗浴含硫磺,患有皮肤病者慎用。
7.东北菜口味较咸、油腻,尽量多吃生蒜。 8.登山长廊内地面较滑,请勿嬉戏打闹。
9.登山时请听从导游安排,防止掉队。 10.长白山往返路途遥远建议客人多备零食,以抵御严寒。
特别说明:
1、报名时请提供客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外出旅游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客人入住当地宾馆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方可入住!
2、我社不提供自然单间,如出现单男单女无法安排三人间的情况下,需要客人自补房差。
3、一切私人贵重物品如现金、机票等必须随身携带,绝对不要放在酒店房间及旅游车中,如有物品遗失后果自负,与旅行社无关。
4、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火车航班晚点等)旅行社可以经多数游客同意后对相应行程内容在不减少景区景点的情况下保留对行程顺序进行更改的权利;造成景区景点减少的,本社负责退还旅行社与景区的协议门票价格,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造成额外损失和增加的费用需由客人自行承担。在保证景点不减少和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和游览的先后程序,
5、如遇天气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政策性调价,火车及航空调整或延误,所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
6、游客不得擅自离团,如有离团请客人必须写离团申请书,经我社签字确认后方可脱团, 并自愿放弃合同中未发生的接待事项和费用,离团后所发生的任何任何情况均与旅行社无关,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争议。
7、游客投诉以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单》为准,请各位游客务必如实仔细填写,如有投诉请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经核实事实在当地处理,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峡谷浮石林,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1小时;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大戏台河,
价格:观光票108元/人,观看时间为: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账 号:6227 0009 4244 0110 530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
账 号:6222 0842 0000 2990 37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40551210343131408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 号:4563 5106 0001 6381 3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 号:95599 8053 11865 46614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账 号:6221 8824 0002 9324 937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银行
账 号:6228 6504 0001 0188 700
收款人:张倩
开户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
账 号:6229 3501 0700 6681 751
收款人:常景春
开户行:中信银行
账 号:6226 9836 0006 8987
收款人:常景春
户 名:吉林省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 号:22001360300055010460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中岚写字楼807室
邮编:130021 QQ:280333442
电话:0431-85357555,85676355,8567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