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Ø 游客必须如实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因游客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我社概不受理游客因此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Ø 游客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告知旅行社。如游客未尽告知义务,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
Ø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如造成景区、景点减少的,本社负责退还旅行社与景区的协议门票价格,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Ø 持有优免证件的客人在享受景区优惠政策时视景区的具体要求而定,未发生的景点门票按照旅行社和景区的协议价退还。
Ø 我社导游将严格按照行程安排执行,如客人所持行程内容与所签合同行程内容不符出现的投诉,我社概不负责
Ø 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族习惯。如游客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由游客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游客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Ø 旅行中发生游客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旅行社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予游客必要的协助。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Ø 行程中的购物店和另行付费项目是旅游行程中的一部分(在旅游行程单中已明确标示),采取游客自愿参与的原则(客人在选择自费项目时,应根据自身控制风险的能力来决定是否参与)不参与的游客请在景区或购物店门口下车等候。等候时间为参与者的游览或购物时间。
Ø 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Ø 旅游过程中不允许客人离团。如客人私自离团,则视为客人自愿提前终止合同,并自愿放弃合同中未发生的接待事项和费用,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争议。
游客投诉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请各位游客认真填写,如有投诉,在当地备案解决,回程后概不受理。
备注:以上行程中景点门票价格如有调整,按照新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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