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
1.团费已含:国际往返机票、机场税、旅游签证、全程中文领队及当地中文导游服务、行程以内的用车、用餐、景点第一道大门票、旅游责任险、双人标准间住宿(如旺季期间所安排酒店标间爆满,会自动提升全单间)。 2.团费不含:护照费、按照国际惯例须付的导游司机小费50元/人/天(共人民币300元/人,大人与小孩同价),单房差2000元/人,出入境行李海关课税、酒店内收费电视、电话、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税、境外个人消费费用自理、旅游意外险。 3.自费项目不涉及我公司利益,客人自愿参加。 4.儿童团费:12岁以下小童不占床按9折,占床大小同价,12岁以上小童按酒店规定必须占床,与成人同价。 5.用餐标准:全程含早餐(5个)正餐(7个)。 6.用车标准:根据实际人数全程当地选用7-45座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个正座。 7.住宿标准:全程入住高级酒店,住宿为两人标准间,每人每晚一个床位。境外酒店没有挂星制度,所以评核酒店星级基本以房间装修为标准。若出现单男或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同住,请在出发前或当地自补房差。 8.团费已含机场税。若因航空公司原因增加燃油税,我司保留追加此部分费用的权利。 9.团队签证不得离团,如需离团必须另外收取的费用,并在报名时说明。如客人在日本期间需取消行程内所含项目(景点、酒店和用餐等),视同放弃,我社不退任何费用。 10.出团前需收取保证金人民币5~8万元/人(我司将根据客人资料的实际情况决定收与不收及收多少,并保留追加客人增加担保金的额度),按时随团归国3个工作日内退还担保金;如因客人滞留或不准时随团回国,则所交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 11.日本新入境审查手续于2007年11月20日起实施,前往日本旅客(各入境口岸)入境时;需提供本人指纹和拍摄脸部照片并接受入境审查官之审查,拒绝配合者将不获准入境,敬请谅解。 |
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报名旅游 |
~电话报名:0773-2678730 13457339233(康辉小洪)13617836945(康辉豆豆) ~QQ报名:康辉小洪康辉豆豆 ~短信报名:13457339233(发送“游客姓名人数出游时间参团线路”至“13457339233”) ~网上报名:登陆本网店完成网上订购。您选择好“旅游线路”之后,可点击网页上方“在线预订”按钮进入线路预订页面完成订购。 ~公司报名:桂林市中山北路10号二楼221室 ~桂林市内乘坐51路,到凤北路口(红十字妇女儿童医院)下车; 乘坐2路,58路,旅游观光1号线,到叠彩山下车; 乘坐1路,203路,2路,51路,99路,旅游观光1号线,到东镇路下车; ~重要申明:游客须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报名才可生效(合同签订时游客请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方式:亲临以下地点签订、传真方式签订(传真0773-2818915)、约定地点签订! ~公司全称:桂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L-GX-CJ0000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503000000771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帐号:6228480140592572410户名:洪学思 |
注意事项 |
桂林康辉国际旅行社假日旅游部工作时间为: 桂林总部:周一至周五09:00-18:00,联系电话:0773-2678730 13457339233 13617836945 如果您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段预订,请与我社客服专员预约好上门时间。 |
温馨提示 |
一、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出游提示 1.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请勿报名: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二、老年旅游者出游提示 1.6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参加旅游时,请填写《健康证明》,说明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某些特殊游程或者项目(如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并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 2.7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 3.因服务能力所限,不接受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出游报名,敬请谅解。 三、未成年旅游者出游提示 1.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 2.因服务能力所限,不接受18周岁以下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
备注 |
1、游客参加旅游必须签订《旅游合同》,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2、请游客准时到达集合地点上车,对号入座;过时不到者,做自动退团处理,费用不退; 5、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性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游客自理; 6、在景点与住宿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作适当调整; 7、购物随客意,旅行社不强迫游客购物。旅游购物时,游客应根据个人需求自愿慎重选择。 8、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务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9、请游客如实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意见表,公司以游客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意见表作为处理投诉依据,恕不受理游客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10、以上旅游线路的详细价格以本公司接待部当日的价格表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