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帮助
我的购物车
首页 企业同行 旅游名片 主题旅游 旅游签证 城市指南 新闻资讯 旅游地图 精彩图库 游记攻略 旅游常识 网址 问吧 相约 导游 博客 论坛
出行装备 旅行保健 安全常识 购物常识 权益保护 自驾常识 户外运动 摄影常识 旅行交通 租车常识 会议常识 其他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旅游常识 >> 浏览全文
 旅游常识快速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浏览旅游常识
旅行社分类
所属类别:权益保护 发布:陕西省洛南县散客旅游服务中心 来源:老君山网络 时间:2007-8-26 23:43:52 点击:

旅行社分类,是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接待旅客种类 (包括外国游客、港澳台胞、华侨及国内游客等)及旅游线路业务分工负责,加强待业管理及分类管理实施的。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办法>>中规定:

一类旅行社 - 经营招揽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华侨、香港、澳门、台胞 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二类旅行社 - 经营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港澳来中国的旅游业务。

三类旅行社 - 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旅行社的分类,实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优劣来划分,而是按其业务分工不同而来分类。三类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的专业单位。近年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发展,为了让国内游客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一、二类旅行社也纷纷成立国内部,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形成国内旅游的竞争形势。游客选择旅行社的可靠与否,不应只看一、二、三类旅行社,而应按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旅游局审批的旅游经营许可证;是否已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是否有足够的公章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商标、保险、导游等一系列待业规范管理。选择了可信赖的旅行社,一旦有客观或主观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而不致于投诉无门,浪费钱、财物及精神受损。

最新相关旅游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