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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旅游二十三忌:

昆明南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发布于2007-02-05 15:57:14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其他
少数民族的礼俗禁忌代表着民族宗教文化和文明习惯。旅游者到了民族地区,如果对民族礼俗禁忌略知一二,就可以避免麻烦,减少误会,使你旅途更顺利。
一、 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和少女的头和头饰。
二、 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脚。
三、 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四、 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五、 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是用“壮”代替“肥”。
六、 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七、 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
八、 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九、 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十、 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十一、 禁止在家中谈论性方面的话题。
十二、 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十三、 不得跨越火糖上的三角架,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十四、 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十五、 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十六、 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十七、 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十八、 不能往火塘里吐痰。
十九、 白族女主人向你敬“三道茶”时,必须站起来双手去接。
二十、 不要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二十一、 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二十二、 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二十三、 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