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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基本常识

临汾新世纪旅行社 | 发布于2014-10-23 09:29:13 | 来源: | 常识分类:安全常识

1、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应当和旅行社签订有效旅游合同,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建议投保旅游人身意外险。出行时,还应互相交换导游和同行人员的电话号码。 
2、随团旅游不可擅自离开团队单独活动,晚上或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应结伴而行。
3、外出旅游要带好证件,忌带贵重物品,整个游程注意人身和财物的安全。 
4、外出旅游应根据个人年龄特点和体质状况选择旅游线路和旅游项目等,并自带个人防护用品、必备药品,以防不测。 
5、外出旅游选择卫生和安全条件较好的饭店住宿,建议选择星级饭店、知名品牌饭店。
6、外出旅游注意卫生,到卫生条件较好的餐饮店用餐,用餐建议实行分餐制。 
7、外出旅游应掌握预防疾病的基本常识,不到传染病疫区去旅游。
8、携带贵重物品入住饭店时,应及时在总台办理贵重物品寄存手续。行李物品不要脱离视线。离开房间须随手关门,并保管好钥匙。不让陌生人进入房间。  
9、入住饭店后需观察房间门后所张贴的安全疏散示意图,熟悉饭店内各安全通道的位置。 
10、入住饭店勿在床上吸烟,勿在房间生火煮食和自接电线、电源。  11、入住饭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物品等违禁物.
12、饭店发生火警时,切勿使用电梯,应迅速从最近的安全通道撤离。逃生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匍匐前进,以免吸进浓烟。 
13、在游程中应记住下榻的饭店名称和电话,以及乘坐的旅游车车牌号码,乘车乘船忌争先恐后。 
14、乘坐交通工具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勿随意更换座位,上下车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带危险或易燃品。 
15、从事水上娱乐项目活动,应穿戴救生衣或其他救生装备,勿超越安全警戒线。 
16、参加漂流、探险、蹦极、登山、缆车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项目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症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或残疾人等不宜参加与身体状况不相适应的旅游项目。  
17、外出旅游时遇雨天、山路、险坡等应注意行路安全。  
18、景区(点)游玩时,应严格遵守景区(点)设置的安全提示和警示。  
19、旅途购买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卫生,要慎吃生食、生海鲜,不要光顾路边无证摊点,防止暴饮暴食,防止发生旅途腹泻等疾病。  
20、购物和娱乐消费要注意保管好发票或凭证。
21、外出旅游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不要惊慌失措,应及时求助相关部门,拨打导游或当地报警、救护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22、提倡文明旅游,注意自己言行举止,切忌惹事生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3、外出旅游期间发生危险,应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
24、外出旅游期间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注意保存证据,待返回后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游客不能以纠纷没有解决为由拒绝跟随旅行社继续旅游行程,否则,由此扩大的损失得不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