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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族

新疆旅游集团金桥国际旅行社 | 发布于2011-03-30 16:59:37 | 来源:网络 | 常识分类:其他
新疆民族

              新疆原有有汉、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满、达斡尔、俄罗斯、塔塔尔等12个历史悠久的民族。现在还有其余东乡、壮、撒拉、藏、彝、布、依、朝鲜等34个民族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的聚居区,在16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聚居着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柯尔克孜等47个民族。解放前,由于反动统治阶级长期推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帝国主义列强为了侵略分裂中国,竭力挑拨新疆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纠纷,造成新疆民族关系复杂,民族矛盾严重。
新疆民族概览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新疆开展建党建政、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等运动,各族群众从政治上、经济上翻身做主人,从根本上清除了民族压迫、敌视、仇杀、斗争的根基和条件,为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奠定了政治基础。在进行社会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党政部门认真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号召少数民族干部要学习汉文汉语,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的一种民族语言文字,更改了历史遗留的、含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某些地名。对各族干部、群众、解放军指战员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在汉族干部群众中强调要反对大民族主义,在少数民族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干部中强调反对地方民族主义。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平等团结的新型民族关系在新疆得到加强。 
  为使少数民族真正当家作主,调动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和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新疆在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下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标志着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新疆完全确立。 
  自治区成立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进一步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各级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使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继承、保护和发展,已陆续搜集整理出版了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古籍。 
  各级党和政府还根据新疆实际,长期坚持深入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中心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强化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四个认同”教育,“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新疆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正在为建设幸福、和谐的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 
新疆民族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新疆解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废除了一切旧制度,实现了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我们党和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从1954年起,新疆相继建立了5个民族自治州、6个民族自治县。 
  新疆作为中国的一个自治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自治机关,即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了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以外,同时还享有10项自治权利:(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2)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本地情况的,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有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权;(3)执行公务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权;(4)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自主权;(5)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划,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的自主权;(6)对本地方资源的依法保护和合理优先开发利用权;(7)经国家批准后开展外贸、边境贸易的自主权;(8)管理地方财政的自主权;(9)发展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自主权;(10)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等。 
新疆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长期以来,新疆始终坚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中心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大力揭露和批驳民族分裂势力散布的种种歪曲和杜撰新疆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历史的谬论,肃清他们所宣扬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影响,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群众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使各族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人民遭殃,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政治觉悟。 
  从1982年开始,新疆连续几次开展大规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在新疆大地上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形成增进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从1983年起,新疆连续22年把每年的5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以月促年,常抓不懈,做到年年有重点,年年有新内容,年年有新发展,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富于时代特点的教育内容,广泛地宣传教育各族干部群众。通过长期扎实有效的工作和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使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为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所掌握,“三个离不开”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已蔚然成风,全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新形势下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新疆民族语言文字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自治地区,世界六大语系中有三大语系的语言汇集在这里。自治区政府为了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新疆普通中小学采用维、汉、哈、柯、蒙、锡、俄7种语言进行教学,大中专院校采用汉、维、哈、蒙4种语言授课。自治区召开人代会、政协全委会时,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5种语言文字。自治区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均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播音。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5种语言广播,新疆电视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3种语言播出。《新疆日报》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4种文字出版;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6种文字的图书和教材。少数民族文字在社会上得到广泛使用。2000年建立了“新疆语言文字网”,在网上介绍我区语言文字的历史与现状,报道新疆语言文字工作各方面的最新动态。 
新疆民族节日
  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两大传统节日,即肉孜节和古尔邦节。回族过肉孜节较隆重,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其他民族过古尔邦节比较隆重。节日期间,民族群众要穿上盛装,准备丰富的食品,有的人家要宰羊,民族之间互相登门拜访,表示庆贺。肉孜节又叫“开斋节”,伊斯兰教规定,每个穆斯林每年必须封一个月斋,伊斯兰教历9月为“斋月”,封斋期间白天不吃不喝,太阳落山之后,才能吃喝。10月1日为开斋日。古尔邦节又叫“宰牲节”,是伊斯兰教历每年的12月10日,具体为肉孜节后的第70天,公历日期每年不固定。 
  此外,还有哈萨克族的“纳吾热孜节”、蒙古族的“麦德尔节”、锡伯族的“西迁节”(四一八节)、塔吉克族的“巴罗提节”(灯节)和“播种节”、俄罗斯族的“帕斯喀节”和满族的“颁金节”等等。 
新疆民族风俗
  在饮食方面,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以面粉、大米为主食,主要吃牛、羊肉,禁食猪肉、驴肉、食肉动物及凶禽猛兽,禁食一切动物的血。凡是有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居住的地方和单位,都专门设置了供他们进餐的清真餐厅,所用的炊具、餐具都和汉族餐厅的炊具、餐具严格分开;供清真餐厅食用的牛、羊肉均由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群众自己宰杀,并且严禁与猪肉一起存放、运输和买卖;清真餐厅的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一般也由少数民族职工担任。 
  在待人接物方面,少数民族很重礼节。亲友见面,一般都要握手问候。其中,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民族的群众在遇到长辈或朋友时,习惯把右手按在前胸中央,然后把身体向前倾斜30°,并连声地说:“撒拉买里孔木(意为‘祝您平安’)!”这些民族的老年人到别人家里或者在进餐时,常常双手摸面做“都瓦”(一种祝福的宗教仪式),有时互相见面握手之后也做“都瓦”。 
  在称呼方面,各民族都有其尊卑辈序之称,其中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等民族,一般年轻人都称呼老年人“大大”(大爷)、“阿娜”(大娘),称呼比自己稍长的人为“阿卡”(阿哥)、“阿恰”(姐姐);称呼比自己年幼的男女为“吾康”(弟弟)和“森额尔”(妹妹);青年同性之间互称“阿达西”(朋友);对干部和军人称“尧尔达西”(同志);对小孩、少年人多称“巴郎”。但对青年人则不宜随便叫他们“巴郎”,否则会引起对方的不快。 
  在丧葬方面,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人死后一般都实行土葬,先由宗教人士给死者擦澡,然后以白布裹尸,用移尸木匣抬到事先挖好的墓穴入葬。出葬时不许妇女和不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到墓地去。死后的第7天、第40天和1周年,家属均要举行悼念活动,请阿匐念经,请亲友吃饭,此项仪式叫“乃孜尔”。 
新疆民族服饰
  新疆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色泽艳丽,五彩缤纷,种类繁多。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妇女爱穿色彩鲜艳的连衣裙,外套坎肩。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连衣裙宽大,胸前多褶,而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连衣裙下端多皱褶,塔吉克族妇女喜欢在裙子上系围裙。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等民族的男子多穿过膝、无领、对襟“袷袢”(长袍),喜欢在腰间系一条腰带。蒙古族、达斡尔族喜欢穿袍子,腰扎红、黄、绿彩色缎带。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等民族还非常喜欢在衣服的领口、胸前、袖口、肩、裤脚等处用各种彩线绣上精美的花卉花纹图案,有时缀上彩珠和各色亮片等装饰品。戴帽几乎是大多数少数民族的共同爱好,尤其喜欢戴花帽,但又随民族与地区不同而互有差别,其中维吾尔族男女老少均戴四楞小花帽。 
新疆民族歌舞
  新疆是著名的歌舞之乡,各民族的民歌浩如烟海,世代流传。如维吾尔族民歌《新疆是个好地方》、《阿拉木汗》、《达坂城的姑娘》、《青春舞曲》、《半个月亮爬上来》;哈萨克族民歌《玛依拉》、《在那遥远的地方》;塔吉克族民歌《花儿为什么这样红》;乌孜别克族民歌《掀起你的盖头来》等等。 
  新疆音乐以维吾尔族民间音乐最负盛名,传统的音乐有木卡姆、库夏克、埃提西希、卖达等。其中维吾尔古典乐曲《十二木卡姆》,由大乃格曼、达斯但、麦西来甫等三大部分组成,集音乐、舞蹈、演唱、文学、生活习俗为一体,包括互不相同的36个曲调,要连续24小时方可演奏完毕。 
  维吾尔族民间乐器主要有都他尔、弹拨尔、扬琴、热瓦甫、唢呐、笛子、手鼓、萨巴依、纳合拉、艾杰克、卡龙、萨他尔、达甫等。哈萨克族的民族乐器主要有冬不拉、阔布兹、斯不兹厄等。 
新疆宗教信仰
  新疆作为古代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和枢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现在新疆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包括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萨满教在一些民族中仍然有一定的影响。其中伊斯兰教是新疆信奉人数最多的宗教,共有10个少数民族,即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撒拉族和保安族,信教群众占新疆总人口的58.3%。蒙古族、锡伯族、达斡尔族等民族信仰佛教。 
  新疆充分尊重和保护各种宗教信教群众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权利,宗教界人士享有充分的参政议政权利。目前,在全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新疆宗教界人士1731人,他们代表信教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 
  新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39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0万人。依法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1982年以来,全疆共恢复建立各级宗教团体88个,其中自治区和地、县级伊斯兰教协会79个。 
  坚持把加强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和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在政治上关心他们,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着特殊历史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纳入全区干部培训计划;坚持工作上支持他们,团结和依靠爱国宗教人士协助党和政府管理宗教事务,支持爱国宗教人士依法开展工作;坚持生活上照顾他们,在自治区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资金,对爱国宗教人士给予生活补贴。目前,享受不定期生活补助的有5761人,年均补助2074万多元。建立了自治区、地、县三级培训体系,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全区现有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从2001年开始,由自治区负责对全区重点清真寺的8000余名教职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2000人左右,目前已培训了7000多人;其余2.1万名宗教人士,由地县两级负责培训,目前已培训了2.16万人次。这是建国以来我区对宗教人士进行的规模最大、成效最为明显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