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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常识简介
所属类别:会议常识 发布:大连鑫程商务旅行社 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08-5-31 22:59:53 点击:

1、参加旅游用不用个人购买保险?
从2001年9月1日起,全国旅行社行业实行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制度,全部旅行社强制性投保。因此,由于旅行社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失,即使个人没购买保险,损失也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损失不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旅行社当然也不负责。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向旅游者推荐购买个人保险,旅游者可以根据需要,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等险种。
2、旅行社责任险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1)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2)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医疗、交通等费用;
(3)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导致的损失;
(4)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诉讼费;
(5)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它赔偿责任。
3、旅游意外保险承担什么责任?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凡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发生了上述性质的事件,旅游者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旅游意外保险一般出境游保费30元人民币,保额30成元;国内游保费3~10元,保额3万~10万元。

大连旅游预订热线:
大连鑫程商务旅行社
电话:0411-82807283  82829887  82659136  82823887  
夜间电话(21点之前): 0411-88232739  8179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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