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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6719
提供该租车的企业是普通会员,没有在线预订功能!
一、 合同内容
2、租(包)车时间:从
3、租(包)车辆: 17 座全顺或依维克 壹 辆 ;车牌号为_ (待通知),此车允许载客人数为 15 人,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
4、租(包)车辆期间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轮渡费、高速公路过路费、油费均由 甲 方承担; 5、租(包)车费用(不含发票税,如需发票补税10%): 元/辆
6、付款方式:预付定金 。尾款 乙方行程结束前付给司机(付清全部租车款)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手续齐全、卫生整洁、车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须服从乙方的合理安排,提前15分钟到达用车地点,认真完成用车任务。
3、甲方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车辆若发生故障,甲方应当及时调配车辆以确保乙方顺利抵达目的地。
如甲方无法及时调配,乙方可自行委托其他车辆前往,委托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确保乙方租方期间行车安全、车辆行驶途中如遇交通事故、由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负责处理。
三、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租(包)车期间从事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其乘客须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2、乙方须明确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和安排,并提供甲方驾驶员在用车期间中的所有住宿、用餐及休息场所。
3、乙方须按协议内容执行,不得单方面改变租车用途及路线,如要变更行程线路应征得甲方认可。
4、乙方应合理安排用车,以免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